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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国商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浅析法国商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蓝寿荣


【摘要】法国商法规范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大陆法系“法典式会计”的代表,有许多成功之处。分析《法国商法典》、《商事公司法》、《公司重整与公司清算法》中关于会计行为的规范,将为我国建立与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及财务诚信机制提供一点启示。
【关键词】法国商法 会计制度 刑事责任
【全文】
  法国商法作为世界三大商法法系之一,别具一格,自《商法典》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大陆法系中处于领先地位,与英美法系相比也有明显的自身优点,许多国家受其影响而制定了商法典。在会计规范方面,法国商法不仅确立了会计行为规范,还设立罪名以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一、法国商法建立的会计法律制度
  法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形成于十九世纪上半期,在二十世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典式会计”的现代会计法律制度体系。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强调了人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1804年,拿破仑《法国民法典》对财产权、债权于财产继承权作了具体、实际的规范。1808年,《法国商法典》开创了民法与商法分立的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了所有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即如何从公司设立、管理、清理以及从会计、审计等方面对财产权、债权与继承权作了规定。商人会计是《法国商法典》中的重要篇章,对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确定了会计法律制度在商法中的地位,也形成了“法典式会计制度”的范例。此后。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法国商法典》不断修订,内容也逐步完善,形成了包括《商事公司法》、《公司重整与公司清算法》和《工业产权法》在内的商事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具体规范了处理会计的法定性原则、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报表合并、计价方式变更程序、固定资产折旧、各种准备金的提取、损失的弥补等。
  二、《法国商法典》中的会计规范
  在《法国商法典》中,第二篇为《商人会计》从第8条到17条,共10条,及其附《1983年11月29日第83—1020号关于实施1983年4月30日第83—353号法律以及商人和一些公司会计人员义务的法令》27条,构成了《商法典》规范的会计法律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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