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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 新眼光 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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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江平


【关键词】吴敬琏、江平教授“中国财经法律论坛”热点对话
【全文】
  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于2004年11月28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近40位专家、学者分别就“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国有资产监管问题”、“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问题”和 “市场竞争与市场规制问题”等备受各界关注的问题专题作了演讲,并对这些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在主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和中国政法大学江平两位学界巨擘分别就当前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精彩的演讲。
  吴敬琏:
  
  今天我很高兴能够再次跟江平教授对话。去年以来,我和江平教授已经多次在上海和北京的许多场合作过对话。今天有一个不同特点,就是跟我们财经大学的老师们和同学们一块来讨论一个问题。
  非人格化交换与法制的健全
  我们的改革越是深入发展,我们就越感觉到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跟法制的健全有很大的关系。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是现代市场经济能够正常运行的一个前提条件。这不但是一个普遍接受的理论,而且中国改革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现在碰到很多问题都跟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有关。我先讲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完善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
  从经济学的眼光,我们来观察这个问题,我讲一个要点,根据诺斯的关于交换的三个阶段理论来看法制对于现代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根据诺斯关于交换的三个阶段的理论,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需要有一个法制环境作为基础。诺斯的理论是这样的,人类社会市场交换经过了三个阶段,最早的一个阶段就是所谓人格化交换,它的交换形态是人格化交换,也就是说是在本地市场熟人之间来进行交换的。早期的温州、台州一些专业化市场,或者说我们比较早的时候的一些市场交换就是处于这么一个形态。这种交换形态的特点是合同的实施是自行实施的,是靠熟人关系支撑的,靠人对人,亲戚朋友,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执行合同发生诚信上的问题,那就见不得人了。当然,这种市场的发展也是很小的,因为只能在熟人里边重复进行,才能保证合同是可执行的。
  中间经过一个过渡阶段,低级非人格化交换,不是熟人了,可能是一个以前没有见过的,也没有什么关系的人,甚至是跨文化的,比如说现在浙江商人已经到了全世界。但是,这种交换仍然不可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因为合同执行缺乏一个第三方的约束,通常是某一种社群内部的规则,内部的纪律,或者是宗教的法规;或者是抵押来保证合同的执行。现在看到一种现象,中国人在全世界都做生意,但是生意做不大,他们往往是在同一个省,同一个县的人里面进行。否则的话合同执行没有保证。他们是同乡关系,或者就世界范围来说,有一种都是阿拉伯人,或者都是犹太人,就是组群里边有某种约束,或者是宗教来保证合同的执行。这是一个过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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