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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的悲怆——再谈贺卫方

中国法治的悲怆——再谈贺卫方


萧瀚


【全文】
  按:又一次看到贺卫方被批评,而且这次批评的语气已经不仅仅是批评了,差不多是在舆论上威胁贺卫方离开北京大学,我想对于这样的言论虽然说是爱之深、责之切,但是也太过分了一点。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谴责谁,只是想进一步澄清一个问题:我们的社会面临着什么,我们的学术可能面临着什么。
  中国社会在历史上经常出现一个让人极痛心的现象:每隔几百年就来一次周期性动荡,人们的信仰、道德、精神状况、文化积累、社会财富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发生巨大的倒退,甚至遭到毁灭性打击。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非常敏锐地指出这是因为中国社会里缺乏保护产权的强有力制度,虽然这仅仅是从表象上得出的结论,尚未进入中国人的心灵深处寻找原因,但是,至少在中国学者里,提出确立产权制度以保护人民的利益,确保社会的安定还只是近一百年的事情,同时如何从现有的条件入手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曾经在50年代以前由一批杰出的法学家完成,但是,50年代以后,这一切成果全部化为乌有,待80年代以后学界才战战兢兢收拾旧山河,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重新研究产权问题,而且随着学术研究的纵深发展,人们从原来对立法寄予过高希望的理想主义状态中转向对司法寄予更高的希望。季卫东,这位让人尊敬的学者率先向世人昭示了程序法的重要性,几乎与之同时贺卫方也提出“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从此,贺卫方几乎将推进司法改革作为他的最重要的事业。至此,中国法学在一片废墟上终于找到了第一个可能改变社会的明确思路。
  但是,中国学者面临着两难困境,一方面学术本身对于学者有创造性要求,这是学术发展的必然性决定的;另一方面,现有的学术成果必须在现实中生根开花才能表明它是有价值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前者虽然困难,优秀的学者依然代有人出,而在现实中理性地推进学术成果转化为真正可践履的制度却不仅仅是学者能够完成的,因此,全社会的普法就等待着我们去尽快完成,因为在缺乏全社会(包括官民在内)的观念成功改变之前,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真正被遵循。而普法对于学者自身的学术生涯却往往是巨大的戕害,因此,大量的学者更愿意躲进小楼成一统而不管民间死活,等而下之的则打着教授旗号骗吃骗喝骗发财,我在《贺卫方做了些什么?》中曾经严厉批评法学界对待正在发生的司法不公集体沉默。实际上,这种集体沉默不仅仅对于全社会是失职的——为无权者说话本是法学界天职,对于法学界本身也没有任何好处——人们瞧不起法学界至少有部分责任应当由法学界自身承担,但是大部分的法学界人士依然抱着云端里看厮杀的悠闲做他们那点未必有什么原创的学问,那些著作等身者又有几个真有值得看的学术作品?而且,法学界至今没有什么反省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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