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还有谁需要信访?(完整版)

  
  司法方面,“涉法”信访的增加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司法改革。在于建嵘调查的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之前就上访的问题到法院起诉过,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占到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判决败诉的占54.9%。[8]这从一个侧面表明目前“涉法信访”的严重性。现在许多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明文规定某些敏感、群体性诉讼不予立案或“暂不受理”,直接与诉讼法的规定相违背,严重地说是一种渎职行为,对此应坚决纠正。另外,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使得不服二审判决的当事人除申诉要求再审外,只好选择上访。要减少由此产生的上访,需要把信访制度与审级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倘若建立三审终审制,则一部分上访将变成上诉。
  
  第三,政府应该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更加容忍。各级政府目前起码应该容忍本辖区媒体对外辖区的批评性报道,中央政府应默许各地方媒体对外地的批评性报道。发达的、竞争性的新闻媒体,会促使专业新闻人员对社会问题的表现和原因做出深入全面的调查,这就减少上级政府通过信访了解民情的需求;大量事例表明,新闻媒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压力,有时候要比主要领导的批示在解决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

“公安部发言人就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答记者问”,http://news.sina.com.cn/c/2005-05-17/22475913998s.shtml

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4842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页211,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国内首份信访报告获高层重视”,《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41104/xw/szxw1/200411040012.asp

同上。

“全国3000多名公安局长开门接待信访者”,http://news.sina.com.cn/c/2005-05-18/20245924078s.shtml

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四卷(1946-1947),页336,群言出版社,1999。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