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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事务与策略

  二、 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事务
  1、 收案
  在取得反倾销调查的讯息或被相关企业咨询时,律师应采取积极动作,从WTO和GATT规则与原则的角度,鼓励、说服有关企业积极参加应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争取胜诉。
  2、 受聘后的准备工作
  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与WTO、GATT有关的反倾销规则,了解和掌握提起反倾销调查国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其反倾销方面的法律和相关产品、产业及其市场情况。在许多情况下,与提起反倾销诉讼国的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如何进行反倾销诉讼。并且,应协助企业组织专门的应诉小组,吸收市场、财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要充分做好应诉调查与有关抗辩的准备。
  3、 应诉调查与抗辩
  应诉调查主要是应主动和认真地填写反倾销诉讼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调查问卷,律师要与应诉企业有关专门人员充分协调,从提出有效抗辩的角度出发,策略性地填写调查问卷。再者就是与反倾销诉讼提出国的调查部门或机关及其人员积极配合,认真但要有原则地接受其对应诉企业的现场核查。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应协调、组织应诉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主动地接受核查。
  
  抗辩的准备与提出,最主要的集中在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单独税率和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三个方面。其中,尤其是单独税率和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被政府控制,二是企业在事实上是否存在被政府控制。这就要求律师应全面收集事实和法律上的有关证据,证明应诉企业的独立性、市场化,企业的管理和运作,完全是由市场调节而不是由政府控制的。尤其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数量、成本和价格,是企业依据市场本身的规律做出的,与政府的控制无关。
  4、 要求举行并出席听证会
  围绕企业应诉时填写调查问卷、提出的抗辩等情况,从应诉企业产品的出口行为没有构成倾销这一中心出发,适时提出召开听证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以进一步阐明支持企业应诉的观点和主张,着重补充和强调调查与抗辩的不足。
  5、 初裁后价格承诺的谈判
  反倾销诉讼提出国做出初裁后,在一些情况下,需要与对方进行价格承诺的谈判,这种谈判往往是以初裁的较为合理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确保应诉企业必要的市场份额。
  6、 最终裁决后复审申请的提出
  最终裁决做出后,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依据WTO反倾销协议等有关规则和反倾销税征收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审,但这必须基于正当理由,以便争取修改反倾销税率或取消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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