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一篇毕业论文中,不可能都是作者自己说的话,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要注明出处,说明是谁说的,这既是尊重原作者,也表明自己不是掠人之美。现在很多同学的做法是直接的引用说明出处,间接的引用就不说明出处。这也是不对的。当然,即使是直接引用,也有很多不加注释。更不要说在网上扒文章、拼凑起来的那种文章,当然就更不敢注释了。论证一个观点,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都应当找出这个观点的源头,说明出处,做好注释。
第二,有些要说明的问题,没有必要在正文中说的,可以在注释中说明,这样可以减少篇幅。这一方法运用得好,文章也是很有特色的。
其三,注释要写得规范,不是任意而为,随心所欲。我在注释方面是很注意的,但是在写作《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正》一文中,在注释上,就让编辑一遍一遍地修改,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了写好注释的重要性。任何精心的编辑,都不会在注释上忽略的。在香港出版《中国侵权行为法》一书,在校样寄回到内地修改的时候,我对香港的编辑认真负责的精神十分感动,尤其是注释,一个字也不含糊。前几年,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小口彦太教授为我的书《中国民法的理论与实际》做翻译,几次越洋电话、传真,都是核对注释。日本成文堂在付梓前专门核对的还是注释。可见注释对一本书的重要性。同学们学作毕业论文,一定要为自己的文章好好地做好注释,让文章更好看。
二、法学研究注释的方法
法学文章、专著的注释,《法学研究》的是最标准的,应当参照他们的注释方法,做好自己著作的注释。大家在写作的时候,要好好看《法学研究》上的文章注释的方法,严格照着做,使自己的文章在形式上看起来,就很好看。现在的注释是太不规范了,包括大学者都是如此。写文章要从小处严格练习,养成好习惯。
我把《法学研究》的注释体例抄录如下,供大家参照:
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号为[ ]。
二、注释例
(一)著作类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 周宿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二)论文类
[1]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三)文集类
[1]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
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四)译作类
[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类
[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六)古籍类
[1]《宋会要辑摘•食货》卷三。
[2](清)沈家本:《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类
[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八)港台著作类
[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九)外文类
从该文中注释习惯。
三、其他
(一)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注释例:前引[1],梅因书,第31页。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注释例:第28页以下。
三、国际通用文献注释方法(西洋)
一、著述标准
著述标准:
标题
作者,单位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致谢
注释
参考文献
二、著述注释及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专著须依次著名:序号[方括号],作者,书名,出版的,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文献类型以单字母标识,外加方括号:
专著为M,论文集为C,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章为A,报纸文章为N,期刊文章为J,学位文章为D,研究报告为R,标准为S,表示不明文献为Z。
中文文献在前,外文文献在后,并以第一作者的姓氏的汉语字母及外文字母为序。外文书名及期刊名请用斜体,
如果引用文章为电子文献,请注明作者、标题、网站名及日期。
三、例示
1.专著
[1]陈衡:科学研究的方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59页。
[2][美]阿米尔•艾克赛尔:费玛最后定理[M],林瑞云[译],台北:时代出版公司,1989年,第71页。
2.论文集文章
[3]孙狄:电脑会超过人脑吗[A],清水岩(主编),干预未来[C],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7年,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