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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怎样写毕业论文

  一般的规律是,学生在写作论文之前,总是担忧自己写不出来这么多的字。特别是以前没有写过论文或者很少写东西的同学更是这样。因此,一开始动笔,就大量地罗嗦,写上了很多不相干的话,结果还没有上正题,已经一万多字了。真正要展开进行论述的时候,字数已经用完了。
  事实上,一万字、三万字或者十万字,看起来很多,实际上并不多。在写作的时候,应当惜墨如金、千万不敢浪费。开始一定要设计好,每段写什么,要用多少字,都要有计划,根据自己的文章的结构使用。没有用的地方,尽量少说,有用的地方,不怕多说。有一位同学毕业论文写的题目是《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开始第一章就写隐私权的来源和发展,第二章说隐私权的内容及其保护。直到第三章才开始说患者隐私权的概念及特征。我告诉他,既然要写患者隐私权,就要第一句话就写患者隐私权。第一章和第二章都没有用,而且也没有我已经写出来的书这一部分写的好。这就叫做直奔主题,扩充文章的容量。
  要使文章深刻的办法,不是增加文章的字数,而是在有限的文字中,增加理论的厚度,进行深层次的论述和说明,这样才行。否则,罗里罗嗦,废话连篇,真正的主题没有说清楚,答辩的时候就要惨了。
  本科学位论文的容量较小,在一般的概念上、在比较上,应当适当控制,主要的篇幅应当放在论证问题上面。即使是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容量较大,也要俭省文字,在一般的概念上和比较法上,都要节俭,不要浪费,保证把主要的篇幅集中在主要的论证上面。
  二、确定毕业论文要论证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因此,确定主题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狂热地鼓吹过文学作品的“主题先行论”,要按照既定的主题,编写故事,塑造人物。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是文学。但是,在法学毕业论文中,却必须坚持主题先行,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主题,就没有一篇好的法学文章。
  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实质内容服务的。研究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同学学习和研究法学的科研成果。因而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所研究的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
  确定毕业论文的主题并不难。选定一个题材,把这个题材的核心内容提炼出来,就是一篇文章的主题。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的难度在于,这个主题是不是正确,是不是新颖,是不是实用。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价值。研究成果有价值,当然就正确、就新颖、就实用。如果不正确,不新颖,不实用,科研成果就没有价值,当然,这篇文章也就失败了,还没有写作呢,就已经得出这个结论了。我的一个学生写作博士论文,要写的就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严格责任。这个题材,是很好的,用10万字的篇幅来阐释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合适的。但是,他的观点,也就是这篇文章的主题并不完全准确。他的意见是,在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中,除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外,其他的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严格责任。这样的观点,恐怕多数学者是反对的,而且也不能就说是正确。这是因为,严格责任在西方的侵权行为法中,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当然,国内学者对严格责任的理解也不一样。尽管如此,将严格责任作这样范围的扩大,是不正确的。这样的文章主题,就不好说是选得准的。还有一篇文章,宣称在中国民法中,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现在的学术界和实务界鼓吹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这种主题是完全错误的。中国《民法通则》经过几番征战,才肯定了这样的制度,现在不依据法律说话,实际上就是要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对于这样的主题,就会受到批判,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捍卫这项来之不易的民法制度,用它来保护人民的权利。
  我介绍我的一篇文章的主题选定。在《法学研究》中,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就是《论对自由权的侵害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被评为《法学研究》100期优秀论文。这篇文章的题材是在实践中发现的。我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就是单位对职工非法进行强制治疗30余天,法院认为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这是完全不对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人身自由权究竟是不是人格权,因为《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我的这篇文章的主题,就确定为人身自由权的性质属于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就构成侵权行为。这个主题,就是非常好的,写出来,自然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制订《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就规定了人身自由权为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要追究侵权民事责任。这个主题,在当时是新颖的,在实践中也有重要价值。这篇文章之所以获奖,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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