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阶段对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三种情况。按照国际的一惯做法,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条件的支付,中央财政转移给地方支付,不提条件,让地方自主支付,这种情况又称一般性的转移支付,例如财政拔给某省一个亿,这一个亿就由该省自主使用;二是有条件的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委托地方办的事,给地方一定的好处,也包括地方创造条件达到中央的要求中央才给予支付。我国现在的专项补助包括农业补助、工资补助、扶贫补助等就是这种情况。但是在我国既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又有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三种情况,如各种专项资金补助。
至于对转移支付究竟是多少,是否能够搞一个适应的比例,每年中央财政给地方财政转移多少,把它固定下来,对这个问题可以探讨,一般说来对国债、预算内资金、国际优惠贷款、国家政府银行的贷款。这些可以搞一个固定的比例进行转移支付,但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有项目,能拿下这笔转移支付,否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对西部的转移支付中能让它有一定的自主权。西部现在没有形成原始积累,起步晚,全国进入小康,但西部还在脱贫。抓大事但不能脱离时代,企业要有主权,西部也要有自主权,西部贫,基础差,同样的政策到了西部效益就要减弱了,南方的自主权和北方的自主权就不一样。
(六)管好用好西部开发的扶贫资金、捐赠基金,并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会
国家对西部的扶贫资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这是西部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万万不可挤占挪用。据财政部检查有的省县存在用扶贫资金盖综合写字楼,盖机关职工宿舍、买小轿车、办公司、发奖金、支付招待费、游差费、搞服务站、招待所等严重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现在给西部开发的捐赠资金形式很多,例如国外政府捐赠(如英国),国际捐赠(如红十字会)、东部各省市政府对西部的捐赠(例如上海、深圳这些年对西部的捐赠,数目可观)。社会、企业、个人对西部的捐助,他们愿意回报社会(有的五千、一万不等,把款直接寄到国务院开发办)。对这些捐赠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要求,一定要管好、用好。
设立西部开发基金会的问题,在国外设立基金会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西部开发这样一个长期战略方针的实施,如果要求得稳固的资金来源和更好的集中资金使用,可以考虑建立西部开发基金会,在各个省、市、区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分会。这种基金会可由信托会、政府行政、监事会组成。
(七)加强银行金融介入及与财税政策相衔接、相配套法律制度
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为增加有效需求创造体制。一要加快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健全企业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改革的方向是对于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鼓励和允许发展的项目,除重大项目有特殊规定项目外,都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简化审批程序,政府只审查企业投资是否符合边发展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活动。二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扩大投资的实力。加快发展资本和多种融资方式,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和自我发展需要积极增加投资。抓紧制定并实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建立机制。三要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增加投入。取消各种不利于社会投资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限制,扩大进入的领域。积极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努力促进社会投资增长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实行"债转股"、核销呆坏帐准备金和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也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7]。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农业开发银行要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农村电网改造贷款和优势产业贷款中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进出口银行要支持西部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要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
(八)健全西部的投资法律机制,分层次的制定西部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