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西部大开发财税法律制度的完善

   要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综合性措施,抓住当前粮食比较充裕的有利时机,在长江、黄河上游生态脆弱地区,着力治理陡坡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绿化荒山荒地,恢复林草植被,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2001年退耕试点面积500万亩左右,还林要超过1000万亩[5]。
   西部开发应当限制高耗能及污染工业项目的设立,而应大力发展环保类产业,如培育优质、耐寒、抗旱树种草种企业,畜牧品种改良、防疫一条龙服务企业,废水、废物改造企业,引河灌溉工程、沙漠防固工程和病虫害防治工程。
   开征环境保护税[6]。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与切入点,但只靠国家财政和西部力量难以达到目的,可将现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生态环境恢复费(补偿税)以及污染物产品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并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对一切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为突出该税种广泛适用的特征。可把它作为共享税,中央收入部分主要用于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为保护现有资源,需要完善现行的资源税,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改变目前使用资源的浪费现象。
   但这些产业投入,政府给予优惠,建立激励和补偿机制,以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不是行政命令式的,而是法定式的。不是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依法进行的,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律管理。
   (五)规范国家财政对西部开发转移支付的法律制度
   江总书记指出:"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保持和发展边疆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对于为全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最广阔的源和市场,对于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都是十分必要的"。可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1.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可分割的主组成部分,没有科学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就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是通过共享税制把税收转换为中央预算,然后按一定比例把这笔钱投入到那些落后的、发展不平衡的的地区进行发展。他是由中央财政拿钱,财源落后和不发达的地,从而达到平衡发展的一种宏观调控制度。
   2.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状况。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规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由此可见,中央财政为西部的转移支付,采取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的加大,专项补助基金分配的倾斜,专项基金安排的重点使用于西部。专项补助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专项补助基金非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
   3.转移支付的要求和建议。现在的问题是,普遍感到转移支付力度不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上没有起到解决地区间经济不平衡的作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地方的既得利益。二是,在计算方法上仍然以基数法为主;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旧的区域分配体制的格局。没有较好的解决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地区间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
   例如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2001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和各项转移支出为5175.84亿元,比上年增加507.64亿元,增长10.9%。其中税收返还2335亿元,定额补助119.71亿元,中央对地方财力转移支付及民族地区转移支出161亿元,调整分配和社会保障补助,以及增加工资,支出1195亿元,重点支出项目、基本建设支援不发达地区等专项转移支付1365.13亿元"(见财政部长项怀城,2001年3月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报告,《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3号,第30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