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部大开发财税法律制度的完善
刘隆亨
【全文】
一、西部开发的任务目标同财税政策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西部开发的目标和任务
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对西部大开发历次重要讲话的要求,按照"十五"计划《纲要》的规定,结合《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
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西部开发的目标,从长远来说可以作这样设置:截至21世纪三十年代或五十年代把西部建设成为在政治上,民主法治完善,安定团结、生动活泼;在经济上,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指标达到先进水平,交通发达、市场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富裕;在文化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在民族和社会关系、民族之间平等、团结、和睦相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把边疆建设成为祖国的强大、富饶、巩固的边疆。也就是说激励人们到21世纪中叶为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地区而努力奋斗。
按照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规定:"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科技教育有较大发展"。为此:
1.加快水力、交通、信息、电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节水和开发水资源、青藏铁路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工程。
2.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护天然林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推进防沙治沙和草原保护,注意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
3.坚持科教先行,重点发展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做好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工作。
4.巩固和加强西部地区的农业基础,发展有特色的农牧业、绿色食品、旅游、中草药及生物制药等,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钾盐、磷矿等优势资源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5.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进行适用技术,有重点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6.推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及中心城市,促进西陇海兰新线经济带、长江上游经济带和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的形成,提高城镇化水平。
7.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牧区建设、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8.促进西部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技术与贸易合作,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格局。
9.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西部开发和建设。
(二)完善的财税政策法律制度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
江总书记指出:"在我国建立平衡、稳固、强大的财政,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努力做好财政工作,是我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的全面精神的必然要求"[1]。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江总书记还指出:我们必须善于正确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补贴、转移支付等在内的财政手段,发挥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上的重要职能作用,以便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新时期我国财政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实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有利于维护、发展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以及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稳定);二是实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三是实行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提高"两个比重"的原则;四是实行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原则,这些重要思想和原则,对西部大开发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我们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改造老工业基地和传统产业,支持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都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这些对我们西部开发尤其感到亲切,也由此可见,财政既是改革开发建设的出发点(支出量力而行),又是改革开放的归宿(收入应收尽收)。而当前财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财政秩序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包括大量资金预算外、体制外渠道流失,一些部门单位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截留、乱担保、乱举债以及其他自收自支等方式参与财政分配;如分配不公、畸形消费、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贪污腐败;如财政纪律松弛,不顾财力乱上项目、乱铺摊子、搞什么"政绩工程",私分、挪用公款、公产、挤占专项资金,浸吞国有资产等这些违法乱纪以及犯罪行为,正是我们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