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若干问题

   其次,对现有的各种优惠进行“一分为五”的处理:第一,该取消的应进行取消;第二,该修订的尽快修订;第三,该保留的必须保留,并要落实;第四,该增加的必须增加;第五,对不确定的税收优惠需要灵活掌握的应灵活规定。总之,要规范享受优惠的资格和优惠的执行程序,形成科学的优惠体系,加强管理,并与税前列支扣除相衔接,不要相互抵触。
   通过对优惠政策的定位和对税收优惠对象、方式的调整与改革,达到在立法中规定略粗一些,不要过细;在法的实施细则和征收征管中,具体掌握加以运用;在工作中重视调查研究,针对实际情况,并注意优惠政策的时间性、效益性,使我国税收优惠进入良性循环。
  
   七、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问题
  
   (一)由于对所得征税的复杂性和按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划分纳税的局限性,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和防止税收空隙与流失,必须注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衔接,这种衔接着重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个”两税征收范围和减免项目边缘的衔接;二是“企”、“个”两税税率和扣除项目边缘的衔接,否则会造成对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如何衔接个人、家庭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还表现在税率的衔接上,现在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实际税率分别为25%左右和11%左右。如果企业所得税按25%的比例税率征税,相应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要与此相适应,把现行个人所得税率偏高的情况适当地降下来。
   (三)与个人所得税制相衔接还表现在税收减免与扣除项目上面,不能在减免扣除项目方面“两法”相互抵触、冲突和对立。
  
   八、“两法”合并后的税制结构和简化税制问题
  
   “两法”合并后的新税法,结构要明确、规范,建议设六章:第一章总则,包括动机、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政策、主管机关;第二章税率及计税依据,包括比例税率和等级税率、税前列支扣除;第三章税收减免,即税收优惠;第四章征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的特殊规定,注意跨国避税与反避税、补贴和反补贴、电子商务、节约征纳成本,降低风险,确定征收机关和税款入库级次等;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包括名词解释,如国民待遇、优惠待遇、透明制、居民、非居民等。并注意在原有“两法”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结构性的调整和内容的修改、充实。税制的简化是一贯遵守的原则,但简化不等于过分简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