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若干问题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若干问题


刘隆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对内对外税收双轨制,在税收优惠及税前列支标准等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两法”合并势在必行,合并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尚需加以明确并解决。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个人所得税;股息性所得
【全文】
  一、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意义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了对内对外(涉外)的税收双轨制,尽管在当年是必要的选择并起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客观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时至今日这两个所得“税法”不仅对待内外资纳税人在税收优惠、税前列支标准等存在显著的差别,而且在法律形态上也是不对等的(对“外资企业”采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的规格,对内资企业则以行政条例出现),这种法律上的不平衡,不再继续下去了。因为:(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而现行“两法”存在的这种不公正、不平等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改变;(二)在我国加入WTO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统一性原则的要求,必须改变现存的非国民待遇和不统一、不透明的税收法状况;(三)一些不公平、不平衡的税收制度和立法形态给税收实体法和司法实践适用法律中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四)国家权力机关虽然已经意识到“两法”合并的迫切性,但至今还是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对此,我们认为必须充分认识“两法”合并的伟大意义和“两法”合并的方向。首先在经济上,这“两法”合并不仅涉及国家1/3的税收收入[1],更涉及到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涉及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其次,在政治和法律上也关系着千百万职工和高级管理人员、资产所有者、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安定团结,涉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企业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可以说是生产力之所在。
   这次“两法”合并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笔者认为,在当今国内外形势下,在现有“两法”的基础上,明确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统一税法,降低名义税率和规范税前列支,减少优惠和统一规范税收减免政策,扩大税基,强化征管。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代企业所得税收制度,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提高企业投资和竞争能力。
  
   二、“两法”合并后的名称及企业所得税法的地位
  
   税法的名称是税收法律特征的标志,既要简单、明确、通俗易懂,又要符合我国历史与现实,还要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与法律习惯。对此,学术界有三种提法,即“法人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