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研究

关于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研究


刘隆亨 钱臻


【全文】
  一、必须规范国家税务机关(总局)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所谓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活动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作为主体资格的位置和格局,以及这种地位和格局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确定。确立和规范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税务机关的性质和级别,从而使它的法律地位得到肯定和稳定,并由此引出税务机关主体资格的权利与义务,亦称职权,使它不会因为形势任务、人事变革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是其职权确定的依据,失职和越权的现象都与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关。因此确定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概括地说,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务工作。这种法律地位是同国家税收工作发展变化的重要性和税务机关地位的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88 年以前,国家税务总局是财政部的一个局级单位,1988 年从财政部分设出来,成立国家税务局,并且由局级改为副部级单位。1993 年成立了总局,并改为正部级单位。1991 年4 月9 日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已提出了“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概念和依法行使一定的税收减免权的规定。1992 年9 月4 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 次会议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以及1995 年2 月28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 次会议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都一直肯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地位和职权。
  《税收征管法》第5 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并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就说明它的法律地位已基本被肯定,其职权是独立行使。
  为了说明国家税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我们认为详细的表述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应该把握以下4 点: 它是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机关,是办理国家税收的征管机关,是国务院直属的部级机构。
  1、我国税务机关具有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机关的属性。它不属于人大系统,也不属于检察法院系统,而属于国务院系统。我国税务机关是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专门负责国家税收的行政事宜的管理机关。税务行政事宜,既包括建立和发展国家整个税收体系,也包括划分和执行税收管理权限; 制定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 执行税收计划、编报税收收入、统计税务资料、管理税收票证等。而这些工作均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行政管理机关这一性质是我国税务机关的显著标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