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性谈判与博弈战略的比较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中,谈判态度和谈判策略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中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如何评价本国和地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利益和发展方向的问题,还牵涉到如何通过谈判的方式切实维护本国和地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利益和发展方向的问题,即如何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碰撞和妥协中寻求谈判结果的问题。尽管谈判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妥协的方式,但如果采取不同的态度,按照不同的理论依据理解谈判,则谈判的发展和谈判的结果将会不同。这其中牵涉到一般性谈判策略和博弈战略之间的区别的问题。
首先,就概念或内涵而言,一般性的谈判作为处理和解决国家和地区之间关系和纠纷的一种方式,是与政治解决,武力解决和外交斡旋解决三种手段相并列的策略。与上述三种策略不同的是,谈判讲求在和平的基础上通过彼此之间作出妥协的方式获得问题的解决。
而博弈则不同于谈判。博弈并不简单的是一种策略,而是一种战略,是博弈方所选取的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择策略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的一种态度和模型,其强调的是策略选择问题。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构建过程中,谈不谈,如何谈,谈什么,以及如何处理相邻谈判之间的关系都是需要博弈理论去指导和解释的。
其次,就外延来说,博弈比一般性谈判所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模型也更为多样化。一般性谈判对于谈判方的要求较少,只需要谈判方具有对于自身目的和在谈判中的以及希望通过谈判所获得的利益的正确估价,并能够采取合适的谈判手段,谈判就可以进行。而博弈论根据其所采用的假设不同而分为合作博弈理论和非合作博弈理论。前者主要强调的是团体理性,要求博弈方能够站在彼此的立场上,通过协调与合作的方式来看待整个博弈的解是否为最优;而后者主要研究各方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如何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在动态的关系中最终达到力量均衡。
第三,从对于最终结果的度量上来分析,一般性谈判和博弈所采取的度量方式和标准也大相径庭。一般性谈判对于谈判结果的估价是站在谈判方是否通过谈判实现了自己的预期谈判目标,是否使得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满足的角度来评价谈判的结果的;而博弈理论则要求站在能够使自己的处境相对于未谈判而言有所改善的角度来分析博弈最终的结果。相比之下,博弈理论的评价标准更显得科学和严谨,并符合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谈判的本质性要求。
第四,从谈判的结构上来说,博弈战略指导下的谈判进程更系统化,有序化。一般性谈判主要是从单个谈判的角度来研究如何组织和进行谈判,而缺乏对于谈判结果对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影响的研究和分析。博弈战略则要求博弈方能够站在战略的角度去对待每一次博弈和博弈的解,并能够将单个的博弈放置于更大的,整个的博弈中去理解。这种对谈判的积极影响主要来自于博弈中子博弈的概念。子博弈是动态博弈中满足一定要求的局部所构成的次级博弈。要对诸如世贸体制谈判这样的动态博弈作出有效的分析和预测,我们必须首先找出其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必须判断一个策略组合是不是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第五,与一般性的谈判不同的是,博弈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不仅注重对于博弈中双方的策略选择以及策略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注重相邻博弈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一点在我国复关入世谈判的过程中体现的非常明显。 “我国的入世需要同几十个国家或地区进行谈判,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同几十个不同的对手进行目标一致但内容可能有所差异的博弈(或讨价还价)。” 因此,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系列谈判中,必须从大局考虑,从整体上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而不是就某一个问题,或与某一个国家进行谈判时片面的强调单个谈判的结果。这些是一般性的谈判理论所无法解释和涵盖的。而博弈理论则通过模型的方式向我们阐述了整体谈判的重要性。我们将与美国的入世双边谈判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也就是注意到了相邻博弈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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