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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只有半杯水的时候……

  第三,无可否认的是,区域集团化虽然是半杯水,但无论是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还是从最终的目的角度来看,这半杯水始终保有积极的一面并在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联系中扩大和推动着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和进程。正如刘光溪教授所说的:由于背景,内容,原则,基本原则和成功前提的“趋同性”,使得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千丝万缕的自然联系,成员资格的“双重性”,总协定第24条的规定,实践关系的“四种免责方式”和“授权条款”的出台以及乌拉圭回合总协定第24条解释之谅解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的新规定等,又使得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这种“自然联系”纳入了稳固的基本法律关系中,使之转化为一种“客观联系”。 这也就是为什么至少在现阶段,区域集团和多边贸易体制能够并存,并进而形成一个竞争与互补关系相互转化的“互促互容”的动态发展局面。
  三,请相信经济的脚步!
  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派,历来对区域经济合作都是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领导人也对日益发展的区域集团化的趋势忧心忡忡。这是一种悲观的想法,其根源在于对世界经济的发展缺乏历史和动态的认识。经济的发展总是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的,经济的根基越深,人类建立起来的制度大厦也将越高。
  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为例,从其组织变迁的历史角度,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逻辑:主流经济一体化(指欧盟)对非主流经济一体化(指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存在多方面的影响,即在主流经济一体化的巨大辐射下,非主流经济一体化不仅会逐渐丧失其组织成员,同时会被主流经济一体化逐渐渗透和同化。 当我们跳出区域集团化的框框,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定义所谓的“主流”时,可以得到另一种答案:EC作为主流经济一体化的代表可能仅仅在区域集团化中是成立的,但就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而言,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则是主流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这一点不仅为实践所证明,同时也是有其理论依据的:
  首先,无论是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区域集团都是人类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而做出的选择:彼此协调,相互发展,实现贸易、经济自由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理性的经济人做出的“纳什均衡”的选择(尽管只是规则上的),并将在稳定的互惠互利中获得整个世界的利益最大化,获得每一个置身其中的成员的利益最大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实体规则的制定和有保障的执行程序,使得经济活动能够在有秩序的环境下进行,从而满足人类发展的共同需求——世界经济是一个整体,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为其他国家和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后者所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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