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普遍认为,汽车作为高档消费品,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安全消费是最重要的。厂家和车商应该尊重消费者这一权利,因此要求试驾是应该的。但商家也有抱怨,据了解,一个专卖店一年的开支至少在400万元以上,专卖店每年要销售1300辆车以上才能“保本”,但能够达到这个数量的经销商少之又少。因此,商家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试驾车场地的成本,应由收取高额租金的市场提供此类服务,而不只是一般性的物业管理。此外,关于试驾合同,有的公司和顾客签订试驾合同,但也有很多公司并未和顾客签订。这样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如:刮、蹭、撞等,将会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会员委员杨晓虹律师认为,汽车交易市场应该有专门的场地,如果没有专门的试驾场地,那么一个试驾者上路无疑等于一个“杀手”上路了。因为,试驾者对试驾的汽车是完全陌生的,而试车的路线对于试驾者也是陌生的,这样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据悉,昆明市目前有5大汽车交易市场,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火爆,汽车交易市场变得寸土寸金且形式多样,有集贸市场式、品牌专卖店、商业街式、汽车超市等。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汽车市场大都不能给消费者以全面、满意的服务。
司法界人士认为,李鸿伦妻子的意外死亡,严重暴露出目前汽车交易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此案涉及《民法》、《
刑法》、《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悉,云南试驾车事故最终被定性为“道路外车辆事故”,只能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肇事者赔偿约11万元,而汽车专卖店及汽车交易市场并没有担负任何的责任。对此,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副处长李光启认为,如果试驾车是在马路上出了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会员委员杨晓虹律师认为,不能因为没有专门的试驾车场地而取消试驾活动,试驾活动对销售汽车还是很有好处的,可以让顾客对汽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能只限于外观及内饰等,而取消试驾对经销商来说也是很遗憾的。国外汽车经销商就有试驾服务,顾客可以上路试驾。杨晓虹律师还向记者介绍了国外汽车公司对于试驾的规范做法: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就有统一格式的试驾合同书,对于试驾者的身份证、驾驶证销售公司都要留档。试驾前要求试驾者仔细阅读合同、试驾路线,并听从公司专门人员的指挥。杨律师认为:汽车市场组织者应该提高投资成本,也可要求经销商分担一部分,共同建一个专门试车场地。他建议,汽车行业应逐步规范,可由行业协会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此案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市民杨先生说:“消费者希望把购车当作一种享受,享受到安全、便捷、周到、稳定的服务,而不是去经历一次炼狱。”(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