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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分子“契合”关系的反思与批判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再思考

  
  一如前述,我以布迪厄的理论为基本思想资源做出的上述论断是有道理的,但是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角度来看,尤其是从"官本位制"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仍处于"元"支配的角度来看,它们却是不甚全面的。实际上,我在当时的讨论中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比如说我在《思考》一文的注释中便明确指出,"关于那些尽管掌握较多学术资本的研究者有时也会与其他场域的力量发生''契合''关系的问题,虽不无重要,但鉴于本文的论题主要关涉中国社会科学场域的一般问题,故不在此处进行讨论。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布迪厄的概念系统,尤其是他关于某一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往往倾向于与外部势力合谋的设定,很难 解释这样的问题。这也可以说是布迪厄理论的局限,需要我们进一步对之加以思考。"[21]仅从当今中国的博士招生情况来看,就存在着某些掌握较多学术资本的知识分子(即博士生导师)为了谋取"重大资金"研究项目而在招生在职博士的过程中进行"官学交易"的腐败现象、或者为了谋取各种"其他利益"而在招生在职博士的过程中进行"钱学交易"的腐败现象,等等;套用布迪厄的话来说,就是"他们在结构上倾向于寻求与外部权势--不论是什么--的结盟,面对原本来自内在竞争的各种约束和控制,强化自身的力量,或者对整个竞争机制发动报复式的反击……"。[22]毋庸置疑,对这个问题的检讨,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与其他场域进行"共谋"的过程中,除了掌握较少学术资本的知识分子以外,掌握较多学术资本的知识分子也同样是其间的主角。
  
  我们关于"共谋者"这一认识范围的拓展,从逻辑上讲,使得我们获致了更深刻地洞见"共谋"关系的可能性。更为准确地说,从我们所确立的"关系"视角出发,我们至少有可能洞见这样两种"共谋"关系:一是我反复强调的中国知识分子与经济、社会和政治或西方社会科学等外部场域之间的"共谋"关系;二是本文旨在强调的一种更为重要的"共谋"关系,即中国知识分子与各种"操作"或"玩弄"各种中国学术制度安排(比如说考试制度、学籍和学纪管理制度、学科设置、学位授予制度、职称评定制度、重点学科设定安排、项目分配安排、出版制度、评价体系等)之腐败实践之间的"共谋"关系。
  
  显而易见,这些存在于中国学术界内部的"操作"或"玩弄"中国学术制度安排的"学术腐败"现象,实是一股常常不为人们所重视但却无时不刻地摧毁着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力量。众所周知,这些现象一方面包括了一些知识分子趋于在其所谓的"学术活动"中通过简单地应合那些与其他各种场域需求相吻合的学术制度而摧毁中国社会科学场域所应有的自主性的现象;而在另一方面还包括了一些知识分子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直接摧毁某些旨在推进中国学术发展、提升中国研究水平和培养中国学术梯队的制度性安排。在我看来,这种"操作"或"玩弄"中国学术制度安排的"学术腐败"现象不仅与相关学者个人的做法直接相关,而且也与驱动其实践的各种非学术性的力量紧密相关。但是在这里,需要我们更加重视的却是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操作"或"玩弄"实践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年复一年的日常学术活动中被践履得如此"顺利",或者这种"操作"或"玩弄"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年复一年的日常学术活动中得以"完好地"延续下来并转换成种种"非正式规则",实是那些拥有资格或权力"操作"或"玩弄"这些制度的知识分子与各式人等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性"共谋"所致--后者中既包括必须参加各种毕业考试或升学考试而不得不长期忍声吞气的学生、包括那些具有批判能力但却因种种利益考虑而对此熟视无睹的知识分子们、还包括由知识分子的弟子们或朋友们充当主力的大多数媒体,当然也包括那些试图为自己在日后留下"操作"或"玩弄"这些制度之机会的知识分子。一言以蔽之,没有中国知识分子的集体性"失语"或"沉默"或"冷漠",中国日常学术活动中的那些"操作"或"玩弄"中国学术制度安排的丑陋实践就决不可能如此"顺利",也决不可能演化成种种主宰中国学术发展的非正式规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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