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知识分子“契合”关系的反思与批判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再思考

  
  (3)关于知识生产机器的认识和批判问题。
  
  我在《思考》一文中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人在其研究中与那些并非完善的学术制度之间的"共谋"所致。换言之,正是由于他们在其研究中未能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而致使那些非科学或前科学的东西渗入进了社会科学之中,进而侵损了中国社会科学应有的自主性。据此我在当时主张,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对社会科学场域与其他场域间关系的自觉的基础上,应当首先在其自身的具体研究中对日常性常识及学究性常识加以彻底的质疑并与之决裂,进而科学地建构起研究对象,通过科学的智识资本增进来捍卫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简而言之,这里的关键是这样两个论断:一是"共谋者"主要是那些因科学资本甚少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知识分子;二是中国知识分子应当首先通过研究对象的科学建构来捍卫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
  
  显而易见,我的上述论断是有道理的,但是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角度来看,它们却是不甚全面的。根据本文的论述安排,我将在第三部分对"共谋者"的问题做专门的讨论;在这里,我将着重讨论第二个问题,即我们在科学建构研究对象以外还必须对那些无处不透露着政治、社会和经济等需求的"学术"制度或我所谓的"知识生产机器"本身进行追究和批判。
  
  就建构或捍卫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而言,我们之所以不仅必须关注知识研究本身的问题,而且还必须拓展至对中国既有的"知识生产机器"进行反思和批判,实是因为我经由长期的思考而认为:第一,社会科学知识研究虽说在一般的意义上是一种个人的智性活动,但是它却因为关涉到各种学术制度或知识生产机器而在另一个层面上又必须被认为是一种个人性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这一认识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问题,仅仅通过对个人智性活动的"纯知识"追究并不能够使我们获致一种充分或有效的认识,因为我们知道,在当今的社会中,个人的知识活动经由"大学制度"、[15]"评价制度"、"出版制度"、"职称制度"、"项目课题制度"等严密的"盯视"和建构而变成了一种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它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智性活动"了,而毋宁是一种高度制度化的个人性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追究,就不能只见"知识"而不见"盯视"和建构这种知识的"制度或机器"。第二,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发展的今天,在相当的程度上讲,个人的知识活动既不是一种单纯的"智性活动",也不是西方当代社会中的那种高度制度化的"个人性"社会实践活动,而毋宁是一种"集体性"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因为在我看来,虽说中国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正处在转型的过程之中,但是我们对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却仍处于亟需关注和批判的阶段,亦即一个急待改革的阶段。
  
  所谓"集体性"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亦就是我所说的中国在当下深陷于其间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时代。[16]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知识规划"与福柯所言的那种西方式的知识或科学"制度化"不尽相同,因为前者直接出自于政治性的权力和由它确定的"学术"制度(如考试制度、学生招生制度、学籍和学纪管理制度、学科设置、学位授予制度、职称评定制度、重点学科设定安排、项目分配安排、出版制度、评价体系等)--这意味着这种政治性的权力和"学术"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仅确定了知识的生产方式,而且还型构了知识产品的内容,而后者则主要源出于相对独立的大学自己设定的技术性微观制度(虽说它们也被称之为考试制度、学籍和学纪管理制度、学科设置、学位授予制度、职称评定制度、项目分配安排、出版制度、评价体系等)。一如福柯自己所言,支撑后者的权力并"不是那种因自己的淫威而自认为无所不能的得意洋洋的权力。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17]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