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托拉斯企业合并规制制度研究
张忠钢
【关键词】反托拉斯 企业合并
【全文】
第一章 绪论
本章拟对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目前本课题的理论研究水平以及研究方法作一介绍。
第一节 背景介绍
一、背景情况
经济学家说:“在企业变成一头垄断的野猪时,防止它到处乱撞。” 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一直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济法的发展史上,反垄断法的诞生被认为是现代经济法部门形成的标志。 在西方发达国家,反垄断法被比作“经济
宪法”。 因为,
宪法是维护民主和自由的基本法,而反垄断法是维护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法,是反经济专制和反限制竞争自由的法,因而被称为经济
宪法。可见,反垄断法在各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据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有序、良好的竞争秩序的保护神。
近年来,虽然《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等法律已规定了部分反垄断条款,但在我国保护竞争的法律体系中理应占据主导地位的《反垄断法》,却迟迟还未出台。尽管有些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但许多人对反垄断法的认识还比较肤浅,甚至还带有误解和偏见,并不识其庐山真面目。例如,有人认为,反垄断法是反对规模经济和大企业的,我国目前正在鼓励形成规模经济和建立“航空母舰”般的大企业,正在鼓励企业并购,制定反垄断法不是时候。试问,国际并购风起云涌,反垄断法成为障碍了吗?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在执行反垄断法,其规模经济受到影响了吗?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的规模,而只是反对独占企业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并不一般性地阻止企业并购,而只是对大型的并购进行监控,在并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超过了其积极效果时才加以反对,而弊大于利的并购本身是规模不经济,对不经济的并购难道没有反对的必要吗? 因此,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