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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信访制度,创新我国解纷和救济机制

改革信访制度,创新我国解纷和救济机制


姜明安


【全文】
  姜明安就《信访条例》修订答《光明日报》记者问
  1、《信访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原因是什么?
  原《信访条例》是国务院1995年制定的,现在之所以要修订,主要原因有四,其一,原《条例》已适用了9年多时间。9年来,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人权入宪,《依法行政纲要》颁布,公民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强,原《条例》越来越不适应现时民主、法治要求;其二,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原信访制度和相应解纷机制迫切需要调整;其三,自上世纪末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发展举措: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这些决策和举措的实施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从而增加了对农民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对城市市民房屋的拆迁,加之在这个过程中不时发生某些腐败和滥用权力的事件,以致引发出各种社会纠纷,甚至导致了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发生,这些给原本就面临着不小压力的信访工作增添了新的压力,新形势、新问题给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其四,十六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建立和谐社会等许多新的执政理念,与之相适应,信访制度无疑也应该改革、创新。
  2、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其一,畅通信访渠道。例如,《条例》第9 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其二,明确信访受理和办理程序。例如,《条例》第21、28、31、33条分别规定,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15日内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应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信访通常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其三,建立信访责任制。《条例》第7 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其四,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这一规定虽然在原《信访条例》中也存在,但却只是作为普通条款而不是作为总则条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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