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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沈宗灵《比较法总论》

评沈宗灵《比较法总论》


冰客


【全文】
  《比较法总论》是沈宗灵先生关于比较法问题的一部重要著作。沈宗灵,浙江省杭州市人,是著名的法理学家,尤其是在西方法哲学研究方面颇有造诣。现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辑委员会委员及该书外国法部分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著有《美国政治制度》、《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美国法律概论》等书,并有《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等译著。
  沈宗灵在《比较法总论》一书中,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比较法的一般理论问题,并对世界主要法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该书于1987年1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认为,虽然不存在由比较法加以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规则,但比较法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研究成果,因此,近代意义的比较法不仅仅是法学研究的方法,而且也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在比较法研究中,不仅可以对社会制度相同的法律进行比较,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之间也存在着可比性。这是“在承认不同本质的前提下,在法律现象方面发现异同。因此,在这一比较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法律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根本目的和暂时目的之间的差异。”(《比较法总论》第9页)比较法虽然以通过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法律为其主要特征,但它在法学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它可以①加强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加速培养外国法专门人才;②促进对本国法律的了解和改进;③推动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的发展;④扩大本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领域。
  法系是比较法研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作者认为所谓法系“一般地说,它可以理解为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第36页)为此,在对当代世界法律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基础上,作者将世界法律主要分为民法法系、普通法系、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四大体系,并对其概念、分布、历史发展、法律的分类、渊源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特别是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说明。首先,作者明确指出:“我国的法律是社会主义的,但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它代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意志,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327页)在法律分类方面,由于“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总的来说,“法律是全国统一的”。(第385页)除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般国内法分类外,部门法的分类在法律的分类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关于部门法划分的理论,深受苏联法学的影响,认为公法和私法之分适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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