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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京警察命案面面观

晋京警察命案面面观


季卫东


【全文】
  要维护警察的职业自尊,消除行使国家暴力时的心理阴暗面,扭转公安部门的风气,就不得不充分重视强制的正当性、合法性,为此应该按照程序公正的原则对裁量权进行充分的限制
  
  晋警与京警之间的冲突命案发生后,全国舆论哗然,但几乎听不到对枉死者的同情之声。不难看出,民众对死者的冷漠和批评,暗含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重大危机,即身负维护公共安全的公权力,已经严重异化和失控,以至于失去了民众的基本信赖。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改善这一局面,公权力势必会失去其正当性基础,只能依凭暴力维护其统治。而整个社会也将会在丛林化和无序化的泥潭里沉沦下去。
  然而,无论对警察的丑行如何不满甚至于憎恶,古今中外所有国家都不可能废除警察制度。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乃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在目前如同高压锅的氛围里,片面采取针对警方的霹雳手段,效果也未必好,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各种社会矛盾,以致无从收拾。因此,有必要在对触犯条规的警察严惩不贷的同时,冷静地分析涉及公安部门的各种丑陋现象的缘由、背景以及深层动机,探讨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的制度化办法。
  在前述案件中,人们的目光都聚焦在警察与暴力之间的关系。这正是认识社会治安政策的本质所在,也可以当做缓和警民对抗、重振行政纲纪的基本线索。因此,就让我们首先来思考一下与警察密切相连的合法暴力和违法暴力的辩证法。
  大家熟悉的童话卡通《黑猫警长》、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电影《今天我休息》,都在塑造这样的警察形象:亲切的、可以信任的、为公众服务的好好先生,与暴力似乎无缘。这种观念也符合法社会学的概念界定——警察属于行政服务性职业。借用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教授迈克尔利普斯基(Michael Lipsky)的表述,也就是在街道科层制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the individual in street-level bureaucracy for public services)。
  但是,与其他服务业根本不同,警察的职业活动中包含深刻的内在矛盾,即服务者的任务是监控和制裁那些享受其服务的人们,以暴力为服务工具。这很容易导致敌意,却不容易赢得满意。暴力与敌意反过来又会给警察的自我想像和身份认同打上鲜明的烙印。实际上,警察在提供服务时还具有较高风险,甚至不乏丧命之虞,然而这似乎未必能缓和社区群众对他的畏惧、敌意以及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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