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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技术信息部门及人员的职能与定位

浅谈检察机关技术信息部门及人员的职能与定位


李旺城


【摘要】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都将面临一场新的革命,如何对现有的信息技术部门及人员的职能与定位作一明确的表示,使之能够适应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对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进程已经至关重要。本文提出了强化技术部门的参谋作用,避免“信息化黑洞”;解放技术人员,强化科技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两个方面进行机制改革探讨,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充分释放检察机关信息化潜能的观点。

【关键词】信息化黑洞 职能 定位
【全文】
  自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大部分有条件的检察机关都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检察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原有信息技术部门及人员的职能与定位已经满足不了新的信息化工作的要求。检察机关多年来的信息化实践表明,信息化不仅要求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制度创新、观念更新。针对目前检察信息技术状况,笔者就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提高科技攻关、创新能力两方面对信息技术部门人员的职能与定位略陈管见。
  一、技术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发挥参谋作用,引导并推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
  技术只是信息化的手段、载体和实现形式,如果没有业务和管理的优化,即使运用再先进的信息技术或系统都可能导致结果与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背道而驰,结果就会出现“信息化黑洞”[1]。数年来检察机关信息化实践表明,IT 应用没能充分释放其潜能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应用信息技术时,总是沿用旧的或业已存在的方式做事,而不是注重在信息化环境下考虑应用IT 手段来辅助实现它。因为旧有的流程和方式没有改变,即使引进了先进的信息技术,也只是固化和强化了落后的操作,把不合理或无效的工作(也许在手工业务处理方式下必须存在)进行计算机自动处理,这样只能使得问题更为明显和严重,甚至可能出现工作效率不如手工方式的现象,导致IT 应用根本达不到预想效果。更有甚者,由于业务流程不规范,业务管理不统一,业务部门参与不足、领导支持不到位等内部机制给在实施IT应用系统时制造很大障碍,而让系统实施人员来解决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优化等方面的问题,也是不智之举。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先进的IT系统也只能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宫殿,最终形成“信息化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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