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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追车超车造成车祸该如何定性

指使他人追车超车造成车祸该如何定性


李旺城


【摘要】2004年7月28日21时许,王某(男)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内乘李某、赵某)倒车时将停放在路边的杜某某的夏利轿车撞坏,王某驾车逃逸。于是杜某某指使迟某某驾车追赶王某的小货车,在追赶途中,迟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超车,造成小型客车右前部与王某的轻型货车左侧后部相撞,轻型货车翻入公路北侧沟内,王某当场死亡,李某、赵某受伤。公安交警认定迟某某对此案承担主要责任;王某酒后驾车,承担次要责任。
【关键词】共犯  法无明文不为罪 交通肇事
【全文】
  指使他人追车超车造成车祸该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男,28岁,安徽省人。
  2004年7月28日21时许,王某(男)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内乘李某、赵某)倒车时将停放在路边的杜某某的夏利轿车撞坏,王某驾车逃逸。于是杜某某指使迟某某驾车追赶王某的小货车,在追赶途中,迟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超车,造成小型客车右前部与王某的轻型货车左侧后部相撞,轻型货车翻入公路北侧沟内,王某当场死亡,李某、赵某受伤。公安交警认定迟某某对此案承担主要责任;王某酒后驾车,承担次要责任。
  二、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杜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迟某某是同犯。理由是:本案发生的原因是杜某某指使迟某某去追车,并且案发时在车上,迟某某超车行为正是为帮杜某某忙而进行的赶超行为,因此杜某某对该起交通肇事事故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杜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杜某某让迟某某追车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王某的死亡,在主观上杜某某(也是司机)对在公路上疯狂追赶车辆的危险性应当预见,但其对可能造成的车祸及王某的死亡持听之任之和放任态度,所以其行为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杜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理由是:杜某某让迟某某在公路上追赶车辆的行为客观上危害了道路公共安全,并造成了人员死亡;主观上杜某某对可能造成的车祸结果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
  第四种意见认为,杜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杜某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对王某的死亡后果不起决定作用,因此不构成犯罪,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三、评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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