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大学法学院体育法教学状况及启示

  我国体育法的研讨交流主要是由政府组织的,已经举行的几次会议都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结合地方主管体育的政府部门举行的。譬如1995年以来,专门的体育法学学术会议不是很多。除了一些行政性的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研讨外,1997年原国家体委召开的由实际工作者为主参加的体育法制研讨会,涉及了体育法学的有关内容。专门的体育法学学术交流多在一些综合性的体育学术会议上进行,如第五届和第六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九运会科学大会、奥运经济研讨会以及国内召开的一些国际性体育学术会议。如六届体科大,就有14篇体育法学论文入选,有的还进行了主报告。前述2002年11月底,40多名学者云集长沙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全国体育法制建设研讨会”,将体育法学的最近研究成果进行了报告和交流。而在我国法学院系除了2004年8月在华侨大学举行过一次专门的体育法研讨会外,其他的都是在出现有关争议后组织有关法学专家对有关的争议进行讨论,这从形式上来讲根本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体育法研讨会。
  当然,法学院系对体育法普遍不够重视也与对体育法的某些误解有关,譬如体育法的性质不清(公法还是私法?程序法还是实体法?)误导了某些人对体育法的理解;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不健全淡化了对体育法的认识;我国现行的体制问题使得某些人认为我国的体育运动是所谓的政治体育,政府对体育运动的干涉太多、太滥;体育争议大多数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的,对体育争议的性质认识不够清楚;等。即使某些已经开展职业化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运作也不是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涉足使得真正的公平竞争没有了意义。所有这些(尽管不是全面的)也使得我国体育法的研究相对落后,目前的情况是已跟不上我国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北京2008奥运会的即将召开需要我们法学院系加大对体育法的宣传与研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