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体育法教学与研究之现状
目前我国体育法的教学主要集中在体育院校以及有关大学的体育院系中。我国许多体育院校和部分院校体育院系都相继开设了体育法学课程,并编写了一批教学讲义。在各体育院校的研究生培养中,有些是以体育法学为选题完成的研究论文。1999年开始,天津体育学院正式在硕士研究生中设立体育法学专业现又开办体育法学本科教育。2002年,上海体育学院开始招收体育法学博士研究生。[3]但是遗憾的是,就笔者所知,几乎绝大多数的中国政法院校和大学的法学院系都没有开设
体育法课程,更不用讲招收和培养专门从事
体育法研究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了。由此可见我国法学院对
体育法的忽视是显而易见的。而且目前为止除了体育院校教师编写的几本
体育法教材外,尚无法学院系老师撰写的有关
体育法的教材或专著出版,也没有一份有关
体育法的公开出版物。有关
体育法的论文主要是在体育类刊物发表的,在法学类刊物发表的寥寥无几。
前述情况当然与法学院系里从事
体育法的研究人员甚少有关。至于
体育法的研究人员,目前在我国也是绝大多数集中在体育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体育系内从事体育学研究的人员,大学法学院里专门从事
体育法研究的法学教师几乎没有,即使有也大多是跨学科进行研究。譬如2002年11月底在长沙召开的“全国体育法制建设研讨会”将体育法学的最近研究成果进行了报告和交流,出席会议的法学院系人员也只有有限的几位。而由中国政法大学设立的
体育法研究中心的成员也大多是从事其他法学和管理学研究的老师组成,专职从事
体育法研究的也仅限于该大学体育部的几位老师。由此可见我国法学院系对
体育法普遍不够重视,忽略了
体育法在将来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