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一种方式。随着社会保险的强制与普及,广大劳动者日益认识到企业或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重要性。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往往成为劳资纠纷冲突升级的导火索,成为和谐社会的隐患。希望广大企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能够从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的角度认识到这个问题,为职工从长计议。
五、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措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防守,二是反击,三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防守:我国企业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是一个新生事物。公司可以通过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如制定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采取保密措施等。这就是所谓的防守。
这些防守措施可以防范由于人才流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如果企业对内没有建立保密制度,不采取保密措施,一旦发生技术人员跳槽带走技术秘密的情况,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这正是精通知识产权的法律顾问可以发挥才智的领域。
2、反击:对来自外部的侵权行为积极起诉,打击非法行为是所谓的反击。反击的方式可以是向有行政机关举报非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等等。企业可以针对对方的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的诉讼,如果被法院最终认定侵权,则侵权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惩罚性的。因此,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六、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自律 、自爱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经营管理公司企业的过程中,个人也面临着潜在的法律风险。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罪名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并不鲜见。产生这种案件的原因既有人性上的弱点、制度上的缺陷,也与他们不了解法律有关。经常见诸报端的案件通常是贪污或受贿几百万、上千万而被判刑的,这就使人产生误解,好象只有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其实,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起刑数额是一般是5000元以上。在经济发达、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今天,这个数额是很多人不以为然的,尤其对那些经手、管理的财产成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企业管理者而言,这个数额是那么微不足道。然而,几万元就可以让往日令人羡慕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锒铛入狱,尊严尽失,往日的奋斗、荣誉成为泡影,实在是令人惋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