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所式教学模式的运用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广泛开展的一种教育模式,它是借鉴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学生的形式,在法学教育中引入此种方式,并保留了“诊所”称呼。学生参加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在诊所中,指导教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参加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校知识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距离。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将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其目的是帮助学生从他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及经验中获得的思考当中进行学习。
我国在2000年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并不仅仅是一元化的技巧教育或职业道德教育,而是具有多元化的目标: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如何从实际经历中学习;培育学生职业判断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促进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完善;为需要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促进法律制度和社会的完善;总之,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教育,是将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升综合于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对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
在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
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强调学生们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这样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的观察问题的能力,并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所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角色模拟练习,使学生获得许多实物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学习到他人的经验,发现自己的不足。
强调为学生创造真实的法律诊所,接触到真实案件、当事人、司法机构和其工作人员等。代理案件中要求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与那些在学校中不会碰到也无法想象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要求把法律分析与人类行为联系起来,包括内心活动和交流。在代理中,会遇到模拟中无法经历的各种意外,会碰到许多复杂且繁琐的事要学生去解决,或许学生认为对代理的案情已非常熟悉,对案情的法律分析也已非常准确,但是,分析随时都可能被你不知道的法律事实推翻,这就是对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考验。因此,代理案件是对学生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它也使学生在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方面获得全面提高。
2、充分体现教育价值。
合作精神是21世纪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诊所教育中,应协调处理好法学教育的独立性、个性化的目标与实际工作的合作精神之间的关系,不论在课堂上还是办案中,所有的工作都需要通过合作或分组完成的。积极锻炼学生合作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实际遇到的诸多法律问题,彼此之间互相帮助和启发。
强调在实践中培养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在诊所教育的模拟练习和案件代理中,都会遇到有关伦理问题,例如,如何处理矛盾冲突和严守保密准则的关系,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时,职业责任不是假设的、模拟的,学生必须作出令人烦恼的选择。这种选择对学生来说,是其对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的一种深化理解,是对职业责任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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