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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实务教学模式初探

  1、专业课程模块。这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必须学习的法学基本知识方面的课程。按照法学界共识,法学本科生必须掌握14门核心课程。
  2、选修课模块。这是由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研究方向而设定的一组限选课程,作为必修课的补充。如选择国际经济法方向,可选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等课程;如选择商法方向,可选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等课程。通过扩大选修课的比例,使开放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既有法学专业的共性,又有个性。
  3、专业技能课程模块。这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必备的技能。一类是高级技能课程,如计算机应用知识课程、外国语言基础等,另一类是法学应用型人才所须掌握的特殊技能课程,如法律外国语、法律思维学、法律文书写作等。另外,适当开设实践性课程,如刑事案例分析、经济案例分析、行政案例分析等。
  在以上基础之上,还应当适当压缩理论性法律课程,增加实践性法律课程,如律师实务、司法文书、演讲学、谈判学,等等,使课程设置体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主干课是指导性的,各法律院系有权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殊性进行调整,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课程可以适当进行组合、分解,如民法学、商法学可以分解为民商法原理、公司法理论与实务、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等课程。
  通过对课程体系的改革,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依托现有的教学科研条件,可以形成以三大课程模块为基础的多组课程群,各课程群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相关,既突出重点和基础课程,又给予学生充分选择和实践、接触实务的条件和机会。在此基础上,各法律院系还可以借助本校的学科优势,百花齐放、各有侧重,譬如财经类院校可以适当增加经济学专业课程,理工科院校可以适当增加计算机专业课程,以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教学平台的创新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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