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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实务教学模式初探

法学院校实务教学模式初探


杨利军


【关键词】法学  实务教学 教学模式
【全文】
  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国法学教育既因为教育理念的局限,又因为教育规模的掣肘,各法学院系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法将法学教育定位为一种精英教育,侧重理论型人才的培养,尽管法学院的毕业生日后更多地是就职于法律实务部门而非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这一传统也成为国家教育部最近几年过分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基础而忽视实务训练的一个重要诱因。事实上,经过近二十多年的人才输送,各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的用人需求趋于相对饱和(部分发达地区已经明显出现法学博士“过剩”的现象),各法学院系培育理论型人才的“光荣使命”也基本宣告终结。现在,面临日益多样化和市场化的人才需求,一些传统法律院系显然已经意识到这种定位的局限性,开始了强调法律职业教育的尝试与努力。
  法学教育应当是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的统一、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综合知识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统一,这一观点已逐步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界乃甚整个法律界的共识。在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张的今天,对于何种实务教学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学习,以便在反思、借鉴的基础上构建我们的法学教育新模式。
  一、外向型教学体系的建立
  面向全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使得国家对国际经济、法律、政治、文化交流的人才需求十分紧迫,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社会对法学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法律人才不应仅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大量行政、企业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素质。所以,现代的法学教学体系应当是外向型的,应当坚持“三个面向”——面向市场经济、面向政法战线、面向社会基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
  (一)课程体系的创新设计
   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的更新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落脚点。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因此,开放法学专业课程 体系改革既要立足于受教育者的现实需要,又要有利于学生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实现知识 的自我更新;既要着眼于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
  课程体系应当符合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其应用性、适应性。对需要保留的原有课程,按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要求,进行学科交叉,内容重组,体现学科的继承性和开放性。应当符合法学的基本特征和内在知识结构,适当反映各法学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课程体系的开课顺序应当符合学生由浅入深地掌握法学理论的过程和循序渐进地提高应用能力的要求。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应当突出目标,强化基础,加强技能,优化结构,增强应用,拓宽专业面。大致包括三大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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