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雕板印刷术之对于汉字作品并不比活字印刷差。中国目前在江苏扬州的“广陵古籍刻印社”近年已出版了50多种、近10万册保留古籍原貌的图书,全部使用的是木雕板印刷术。在韩国(仅以在该国发现的一例最早非活字印刷品为依据即)宣称是古代朝鲜而并非中国发明了印刷术的1996年,潜心认真严肃的科学研究活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史金波等研究人员,在整理与宋代并行的我国西夏出土古籍时,发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泥活字印刷品《维摩诘所说经》5卷以上,以及—批木活字印刷品。这对于我国版权史的研究,将有着难以估量的重大意义。宋代的版权保护禁例,到元代仍被沿用。《书林清话》中举出元刻本《古今韵会举要》一书为例,书中有如下记载:“……窃恐嗜利之徒,改换名目,节略翻刻……已经所属陈告,乞行禁约”。不过,无论以君主敕令或地方禁令的形式保护翻印专有权的情况,在明刻本的书中却很少见到。这至少表明在明代版权保护有过局部的中断。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中,曾描述过明代乱刻印、乱翻板的现象。今天爱好古籍的人购置古书;也都愿意寻找元刻本或清刻本(宋本书毕竟太稀少)。这也从反面说明,在印刷术发展起来之后,一且缺少了对翻印专有权的保护,会在文化领域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中国以禁令形成保护刻印出版者(个别情况下延及编、著者),在历史上一直未曾被成文法的全面版权保护所代替,即没有建立过通行全国的版权保护制度。直至1903年之前,即清政府美国签订《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从而在中文里首次使用“版权”一词之前,光绪皇帝仍为保护《九通分类总纂》(文澜书局印行,汪甘卿著)的翻印专有权下过敕令。当然,将中国版权起源上溯到宋代乃至五代,并不是要说明现代中国版权制度乃至现行中国版权法均来自宋代。《大清著作权律》主要以日、美等版权法为蓝本。现行中国版权法主要以伯尔尼公约为样板。就是说,现代中国版权制度主要是“引进”的,正如其他民事法律一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回顾自己历史上曾有过的东西。正如不能因为我们引进了发达国家的导航技术,就必须同时否认中国古代首先发明过指南车、司南一样。
(2)版权在欧洲的起源
在欧洲,“版权”的最初、最基本内容——“翻印权”(CopyRight)——也几乎与在中国一样,是随着印刷术从雕板发展到活字而出现的。现存的有时间记载的最早欧洲印刷品,是雕板印刷的圣克利斯道夫(St Christopher)像,它制成于1423年,如果细研究起来,还不能把它与公元868年我国唐代的金刚经中附图相类比,因为它是以图为主,只在图下有两行无关紧要的警句(“无论哪一天你见到圣克利斯道夫像,你都能在那一天避免死亡的威胁”);而金刚经中的附图则是文字印刷品主件的附加物。研究欧美印刷术史的学者认为:雕板印刷在欧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无文字的雕板图画印刷;(2)图下有少许文字的雕板图画印刷;(3)文字雕板印刷。中国的最早图画印刷品实际应当同欧洲发展到第三阶段的雕板印刷品相类比。可惜欧洲注明了出版年份的这类印刷品,几乎没有留存。在英文中,Graphic Works或Engravings,一般均指图画的雕板本身,或图画的雕板印刷品,而不是我国古代“雕板印制的书籍”(Block Printing Books)的相应词汇。而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版权基本知识》一书也认为:在活字印刷术引进欧洲之前,雕板印刷品在欧洲是非常罕见的。雕板印刷不像在中国那样持续了上千年,至今仍没有完全丧失其实用价值。由于拼音文字的特殊要求,这种印刷术只在欧洲持续了很短的时间,而且只是作为活字印刷的准备阶段存在的(大英百科全书认为:欧洲首次采用活字印刷的人,最初是一位雕板印刷工人)。在这段时间,也没有“翻板之权”产生的客观条件。至今尚无人发现过欧洲历史上有类似于我国五代时期大规模采用雕板印刷术,印刷并出售文字作品的记载。公元1455年,古登堡在梅茵茨(Mainz,今联邦德国西南城市)第一次采用活字印刷术印出《圣经》。这项技术很快传到英、法等其他欧洲国家。欧美学者认为:中国的造纸术传入欧洲并在古登堡时期(或稍迟一点)很快被推广,是使活字印刷术在发展起来的必要条件之一。据记载,古登堡所印的《圣经》,每册要用300张羊皮纸。如果没有一种更便宜的纸张供印刷使用。活字印刷术会很快在欧洲夭折。这时中国造纸术的传入,正是万事俱备后的“东风”。保护印刷商的翻印专有权的必要性,很快在欧洲显得突出了。但保护“作者权”的要求则还没有出现。原因是欧洲采用活字印刷术之初,绝大多数印刷品的付印原稿是古人作品的手稿或抄本。例如,1455年的第一部活字印刷品是《圣经》,自然没有存活的“作者”去要求权利;1476年在比利时由布鲁日(Bruges)印出的较早的活字印刷品,是记载古代特洛伊包围战的一部史书;1477年在英国首次用活字印出的作品,也是古代哲学家的一部言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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