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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综述

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综述


翟继光


【关键词】财税法;培训班;综述
【全文】
  为提高财税法课程骨干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学校财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北京大学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于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了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根据本次培训班的宗旨和任务进行了认真的准备,顺利完成了本次培训任务。
  本次培训班的主讲教师均是我国财税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主讲教师包括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益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孟洲,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李绍刚,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张志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汤贡亮。
  刘剑文教授讲授的主题为“财税法学体系的完善与财税法教学改革”。他认为,财税法学是一门崭新而富有生命力的学科。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法定主义已经确立近一个世纪,税法学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财税法学体系的建立,近20年来学者们做出了很大努力。
  刘剑文教授认为,财税法学,是以财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先要确定财税法的范围,这关系着教学研究的范围。从教材建设看,财税法学体系的思路在不断修正。以前的教材一般上编是财政法总论,下编是税收法。财政法总论的内容主要有:财政法概论(包括财政法的概念、地位、体系、作用、功能),财政法立法沿革,财政收支划分法,预算法,国债法。而税收法的内容主要有:税法总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税收征管法,税收争诉法。《财政税收法》第二版即是按照此思路构建学科体系的。而第三版将税收争诉法改为税收救济法。从体系的变化看,财税法学的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学者主要在两方面进行努力,一是使财税法有“法”味,体现学科特色与精神,从而区别于经济学、独立于法学其他学科;二是构建科学的财税法学体系。科学的体系应当将财政法分为三部分: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和财政管理法。税法是作为财政收入法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税法与人民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税收问题更为突出、更受关注,因而在称谓上突出其地位,并称为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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