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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洗钱及其法律规制

保险洗钱及其法律规制


李寿双


【关键词】保险洗钱
【全文】
  保险洗钱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张雅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
    李寿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
  一、保险业的洗钱黑洞
  “洗钱”(Money Laundering)一词自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将其非法收入混入到自营的洗衣店变成合法收入而得名。刑法意义上的洗钱就是把肮脏的钱洗干净,使非法收入达到(表面上的)合法化的行为,即将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犯罪等“脏钱”、“黑钱”进行清洗、转化成“合法”财产的过程。具体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账户、转换财产形式,以合法结算方式转移、汇往境外等进行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据国际权威反洗钱金融组织统计分析,当前洗钱犯罪分子已转变了传统的洗钱方式和手段,更多地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和地区作为洗钱的重点地区。
  2003年发生的北京世都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险洗钱”,在保险界引起强烈反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认为,世都百货与平安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初已为如何退保做出约定,并在领取保单后三个多月时,29名和3名被保险人同时退保获取保费。这种以签订保险合同为形式,实际占有保费为目的迂回做法,不但避开法律的规定,从而也改变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目的及保险合同的性质,损害了公司和国家的利益。该保险合同系虚假合同,亦为无效合同。自此,“保险洗钱”这一概念开始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二、保险洗钱的基本形态
  洗钱行为通常由三个步骤构成:入账阶段,通过向合法账户注入非法资金(通常是现金)进入金融系统;分账阶段,通过频繁的购买金融产品和与金融机构交易在全球各地划拨资金,抹去这笔资金从进入金融系统之后可能被审计出的痕迹以便掩盖其真实来源;融合阶段,资金被漂白成合法财富,为下一步行动做好准备。通常认为犯罪分子多通过保险业对黑钱进行初步漂白。
  一般说来,保险机构最容易在洗钱的第二阶段被洗钱者利用。最常见的方式是洗钱者以投保书方式,订立趸缴寿险保单以隐盖款项的来源。在各类保险合同中,趸缴人寿保单被认为是最佳的洗钱工具,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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