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并不是说未来大陆能够完全将台商对东南亚或其他地区的投资吸引过来。首先,大陆自身投资环境并不完善,诸如法治环境、行政环境、政策透明度、外汇管制等都需要改进;其次,台商在东南亚投资有一定的历史渊源,而且东南亚国家也的确有自身的优势,特别是东盟地区合作的加强,未来东南亚仍然会是台商投资的重要地区之一。最后,对于台湾大的公司而言,企业布局是多方位的,它们不仅会在大陆投资,而且会同时在东南亚或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应当说,上述分析与台湾“经济部”对台商的调查结果基本相吻合的。
表8:增加海外投资据点考虑之地区(复选)
单位:%
考虑的地区 中国 美国 越南 马来西亚 泰国 印度尼西亚 菲律宾 东协五国小计
投资的地区
总计 55.4 18.1 17.1 13.8 11.8 9.2 8.1 60.0
美国 43.8 36.5 5.2 10.4 5.2 6.3 5.2 32.3
中国 54.5 17.8 20.6 12.6 13.3 10.4 10.2 67.1
马来西亚 67.4 6.5 13.0 23.9 17.4 6.5 4.4 65.2
新加坡 75.0 37.5 0.0 0.0 12.5 0.0 12.5 25.0
泰国 66.7 12.8 7.7 23.1 2.6 2.6 2.6 38.6
印度尼西亚 50.0 0.0 9.1 13.6 0.0 31.8 0.0 54.5
菲律宾 72.2 11.1 27.8 16.7 5.6 0.0 27.8 77.9
资料来源:台湾“经济部”统计处(1999:21,表6.5.2)。
代结语:中国大陆引导台湾对外投资流向的基本策略
(一)进一步改善大陆的投资环境仍然是引资战略的中心和重心
改善投资环境是吸引台商更大规模投资、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资本质量的基本条件。台商对大陆投资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台商投资大陆的动机已由当初利用大陆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把大陆作为一个低成本的轻工制造基地转为兼容出口市场和大陆市场,由中小规模和短期投资转为大型和长期投资。大陆经济较发达之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相对优势逐渐丧失,与此同时,高收入者的比例迅速提高,众多消费者的购买力达到了国际水平,形成了庞大的市场。台商们已经经历了试验阶段,希望投入更多,也需要更多的保障,对投资环境的可预先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也更高了。因此,要进一步改善大陆的投资环境,根本在于使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宏观政策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发生波动。一个理性、合作、有控制力的政府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剂定心丸,对进一步吸引台资、保持台资,引导台资流向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将吸收台商投资统一规范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内;在立法上按照国际通行法则,以“
公司法”取代现行的合资、合作、独资法;在税收方面,建立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统一的税收;制定“投资促进法”,鼓励投资,引导投资;逐步使外商(包括台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法则在大陆投资经营,与大陆企业公平竞争。
1、法治 建 设
(1)杜 绝 贪 污 舞 弊 的 状 况
包 括 成 立 廉 政 部 门 , 负 责 肃 贪 倡 廉 的 工 作 , 监 督 政 府 部 门 和 地 方 官 员 的 日 常 工 作 , 严 惩 不 法 份 子 和 防 止 贪 污 舞 弊 活 动 , 更 要 防 止 滥 用 职 权 和 “上 有 政 策 、 下 有 对 策 ” 的 情 况 出 现 。 对 于 容 易 产 生 贪 污 腐 败 的 前 线 部 门 可 考 虑 设 立 特 别 的 监 督 机 制 加 以 监 察 。
(2)完 善 法治、 加 强 法 治
提 高 政 策 法 规 的 稳 定 性 和 透 明 度 , 简 化 司 法 和 仲 裁 的 程 序 , 降 低 行 政 部 门 对 司 法 制 度 的 干 扰 , 特 别 在 地 方 的 层 次 , 加 强 各 级 官 员 的 法 律 教 育 。
(3)提 高 行 政 决 策 的 质 素
增 加 行 政 部 门 决 策 的 透 明 度 , 政 策 出 台 前 有 相 应 的 咨询 , 以 增 加 政 策 的 可 操 作 性 , 政 策 出 台 到 执 行 宜 有 一 段 适 应 期 , 让 各 方 都 掌 握 和 熟 悉 新 政 策 的 具 体 操 作 。 加 快 和 扩 大 新 政 策 法 规 的 发 布 速 度 和 渠 道 , 设 立 相 关 的 咨询 架 构 和 常 设 性 的 资 料 查 证 中 心 , 设 立 独 立 的 投 诉 机 制 , 让 问 题 得 到 公 平 公 开 的 处 理 。
2、行 政 建 设
(1)精 简 各 项 登 记 和 审 批 工 序
减 少 投 资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审 批 和 登 记 工 序 , 统 一 各 地 不 同 的 做 法 , 逐 步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商 业 操 作 体 制 , 减 少 政 府 部 门 的 人 为 干 预 ,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提 高 投 资 “软 环 境 ”的 质 量 。
(2)简 化 进 出 口 程 序
提 高 海 关 执 勤 的 透 明 度 , 公 开 海 关 执 勤 的 工 序 和 流 程 , 明 确 海 关 的 职 权 , 适 当 延 长 海 关 的 办 工 时 间 , 简 化 进 出 口 程 序 , 统 一 不 同 海 关 的 做 法 。 简 化 海 关 合 同 手 册 批 核 的 工 序 , 改 善 机 器 设 备 或 零 部 件 退 回 香 港 修 理 的 海 关 监 管 手 续 , 统 一 全 国 合 同 清 单 产 品 的 名 称 和 编 码 , 加 快 进 出 口 报 关 电 子 化 的 步 伐 。
(3)完 善 台 帐 保 证 金 操 作
合 理 厘 定 企 业 的 级 别 分 类 和 产 品 分 类 , 增 加 保 证 金 担 保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 制 定 使 用 当 地 原 材 料 的 配 套 措 施 。
(4)加 强 培 训
加 强 对 各 部 门 勤 员 的 培 训 , 改 善 专 业 操 守 和 强 今 专 业 技 能 。
3、统 一 税 务 和 收 费 制 度
(1)彻 底 治 理 乱 收 费 现 象
由 中 央 列 明 各 部 门 和 地 方 可 收 取 的 各 类 费 用 的 清 单 , 并 把 清 单 公 布 , 明 确 各 种 收 费 征 收 单 位 和 权 责 归 属 , 让 各 方 以 此 为 据 。 适 当 调 整 地 方 制 定 各 类 收 费 的 权 力 及 建 立 相 关 的 监 督 和 审 批 机 制 。 健 全 各 种 收 缴 费 体 制 , 设 立 专 门 的 收 费 部 门 , 实 现 收 费 与 行 政 分 开 , 各 类 收 费 必 须 开 具 收 据 和 入 帐 。
(2)完 善 税 制
大陆的 税 制 在 1994年 时 已 作 出 改 革 , 并 已 正 式 公 布 实 施 , 在 制 度 上 已 取 得 很 大 的 改 进 , 但 在 执 行 上 仍 常 有 人 为 偏 差 的 现 象 。 同 时 税 务 管 理 电 子 化 速 度 宜 加 快 。 虽 然 中 国 税 制 的 大 框 架 已 形 成 , 但 中 央 仍 会 因 应 经 济 经 济 发 展 不 同 阶 段 和 情 况 , 在 各 类 税 务 问 题 上 进 行 微 调 。 然 而 , 大陆税 制 改 变 时 , 除 了 考 虑 国 家 政 策 需 要 外 , 在 可 能 的 范 围 内 也 照 顾 港 商 在 内 地 从 事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的 需 要 。
4、开 放 市 场
加 快 开 放 内 销 和 进 口 市 场 的 速 度 , 放 宽 外 资 企 业 投 资 领 域 的 限 制 , 逐 步 落 实 「 国 民 待 遇 」 。
5、加 强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