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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动相对论纲要(一)

  监督独立,监督民主。监督权独立不可侵犯,应形成监督手段的多样化、开放式,社会化系统机制。权力与权利监督并重,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制度化,外部监督重程序。以执法监督为中心,责任追究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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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经济,经济民主。各种经济形式并存,公私所有制并重,公平竞争。经济活动非政治化、非权力化,政治权力必须与经济利益分离;国家不能直管经济,有产者不能执政。所谓权、钱分离,不可交易是经济民主的基本要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工人(广义)权利受法律保护,工人有择业、休息、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安全保护、建议、罢工权利。追求经济的最大范围的整体平衡发展,走向共同富裕,是经济民主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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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自由, 精神民主。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公民互助、社会援助、国家保障,国家、社会应为实现精神自由提供条件,从而为一切人提供实现精神自由机会均等。精神自由权利及于家庭、单位、行业、地域、国家、全社会。应尊重独立主体的思想、感情、意志,意识形态多元化,反对专制、反对文化一元化,言者无罪。精神的高尚、文明,来自自由的表达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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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民主,私生活自由。个人私生活神圣不可侵犯,干涉个体私生活是不道德、非法的,破坏、侵犯个体私生活自由要负法律责任。生活方式多元化,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应尊重任何个体的生活方式并积极助其实现自由。自由、平等、协商、自愿组织个体生活单位,无性别、种族、民族、财产、宗教、文化、政治等各方面的差别、歧视。
  
       人权十条
  何谓人权?人权最基本的含义是做人的自由,有道德的个人之自由,是自立、自尊、自信、自由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1)做人的基本权利;做人的基本义务。它是个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自由的存在。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自愿履行义务,自由行使权利,完全自律的个体。是人的潜在特质,从人类产生到消亡都存在的权利。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人治社会中人权最小,法治社会居中,道德社会最大。生活需要激情,社会需要秩序。真正有道德的人才是社会的独立细胞,才是真正的人,才能享有人权的全部内容。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享有人权时,法治才有切实的基础,这也是实现道德社会的前提。
  人的价值规律:人的价值体现在人权保障中,司法公正是人权保障的必要条件。
  生产力发展日益缓慢,生产关系日益多元化,上层建筑复杂化,个体自由不断增大,人权范围、程度日益完善,渐趋平等,人权成为个体的本质而非追求。不存在无人权的个体,无人权者享有人权,人权面前人人平等。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平等性要求,个体无权侵害国家,国家也无权压迫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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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保障权。任何人(包括国家)都没有权利(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生命权具有绝对的价值。只有自然死亡,而无法定死亡,更无其他剥夺个体生命的应然方式,死刑是不法的。生命权是唯一绝对的、人人平等的天赋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最基本的人权。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就是生命权的保障。生命权不仅是自然天赋的权利,还是当然的社会权利。社会的不可分割的基本构成单位是有生命的个体,因此,生命权应绝对给予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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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自由权。精神自由对个体的其他自由而言,具有最高和绝对的价值,精神自由不能非法限制和剥夺。精神自由无差别,人人平等。一切无害于他人、国家、社会的精神活动都应给予充分的保护。精神自由的形式、内容应是不断扩大、开放的。个体有权自我限制或发展其精神的自由,不应受任何干涉、强制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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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平等权。包容任何个体的个性、心理特征,充分保障每个人的做人的人格是国家、社会的责任,完全尊重他人的人格是每个人的道德义务。不仅任何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而且任何组织、国家、全社会都无权做出有损于个体人格的言行。没有人格,就没有做人的基本尊严。不尊重人格是反人类的,反社会的。法制是人格保障的有力制度工具,政治民主、经济富裕是重要条件,道德意识是最根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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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是个体独立、自尊、自信、自由的基本物质基础,财产公有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这些个体能力。个体的充分发展有赖于个体私有财产的较大积累,而非分享他人、国家、社会财产的结果,保护私有财产是个体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条件。因此,必须保护私有财产,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无偿占有他人私有财产或无偿剥夺个体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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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行自由权。个体在世界各地居住、迁徙、行动的自由是个体充分发展的前提。没有行动自由的人是未被充分尊重的,每个人都应有均等的机会和条件满足它。法律应提供无差别的程序保证,对此的侵害,公民有宪法控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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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自由权。国家属于每一个公民,不是属于一党、一阶级、一集团、一民族或某一人或部分人的,公民对所在国家的政治有管理、参与、决定、建议的权利。公民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国家应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法律保障。政治自由是其他人权的重要保证,舍此,人权是不完整,很有限的。对政治自由而言,民主政治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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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自由权。个体自立的基础是私有财产,私有制来自个体的经济行为。个体发展、提高生活质量需要财产的积累,所以私有制经济活动自由是必要条件。个体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国家、社会应保证的,但以何种形式组织企业、公司、生产方式,可以由个体在竞争中决定。任何形式所有制企业的员工,都有充分的行使就业、择业、建议、罢工等经济民主、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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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隐私权。个体在道德、法律、社会习俗之外的非社会化行为,是个体释放自己的自由方式,属于隐私行为。个人隐私是个体最基本的自由行为,是内行性的,阴暗的,不宜暴露的活动。每个人的光明面、尊严,来自其私自的整合,个体的缺陷、反省都包容在隐私中。不仅应尊重、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国家、社会尚有责任保护个体隐私,这是人类社会和谐的最基本的前提。对个体完全的尊重就是尊重其隐私权,它是对人格的最高、最彻底的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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