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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随想(一)

  5、政治事业的产生是国家走向文明的标志。国内政治的目标是全体国民的利益,国际政治关心的是人类的共同利益。政治由专制独裁、家天下,走向民主政治是巨大的进步,但极端化就是反动。法治化政治是政治的常态。
  6、经济反对垄断,政治防止专制。政治活动必须法治化。政治与法治要统一,政治为法治而服务,实现法治目标而不是个别人的政治理想。政治为公益,市场为私益。政治必然要宪政、民主防止消极反动的政治私人化行为;经济必然要自由、公平竞争、法制及必要的计划调控。经济一体化必然需要政治的一体化。
  7、政治家应当是法治实践者,而不是统治者的化身或人民的领导者。
  8、政治体制中,政治权力应平等的向一切人开放,即国家权力实现非私有化。私有化与公有化都是行不通的。形成权力的外部来源是公平竞选,权力的内部必须有独立监督的执政运行体制。少数精英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行使执政权,必经民主选举,但执政者不许公正执法,不得侵害少数人的基本权益,应由纠错的救济机制,而不是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保证,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正。因为道德的隐蔽性、可虚假性,精英必须依法办事,这是底线。
  9、政治家必须依“法”办事,把握道德规律,民意规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民就是为国,尊重人权就是为社会服务,就是国际主义精神的体现。  
  九、国家观
  1、在政治国家,国家是少数统治者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治理国家,显然这是反法治文明的。法治要求全体公民都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均等机会。
  2、国家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任何个人、政党、政府都代表不了国家意志或国家权力。谁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等同于国家意志而强加于人。国家本身是理性化的产物,是中性的,人群的秩序需要国家,统治管理国家的代表与被统治被管理的民众之间的矛盾调和凭借的是国家理念。国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标志,国家是独立自主自由的。国家具有永恒性,国家不存在,人类文明也就结束了。
  3、有一种观点认为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从而阶级斗争就是国家存在的常态,人民与敌人就是天然对立的,一个阶级就应当压迫另一个阶级。对人民讲民主,对敌人讲专政。人民与敌人的确定是由掌权者来决定的。其实,这是国家的病态形式。国家属于全体国民,政治权利来自公民的人权,国家主权、国家权力都不是神圣绝对不可对抗的。管理国家的精英不过是民众选择的公仆,而不是统治者或者享有特权者。一切政治都是实现法治的工具,政治是为法律服务的。否则,这种政治就是多余的甚至演变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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