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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随想(一)

法治随想(一)


张树军


【关键词】法治
【全文】
  一、自由观
  1、生活中人们通常认为,随心所欲就是自由,这是个体自然性、非社会化意义的自由——身心的绝对自由的最大化、绝对化。
  2、宗教意义的自由,即信仰的自由。
  3、哲学意义的自由观认为,人活着不仅是为了吃穿,人的自由更在于其精神的自由。人的精神决定人的生存意义,吃穿为了生存和享受,是生命的基本需要,但生命对自我而言不是绝对的,人总是要死,精神才具有不朽性。没有精神自由,人生变得毫无意义。
  4、法意义的自由观认为,生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活着就要做人,做一个独立、自主、自由的人。
  5、自由至少有四种:宗教的自由,哲学的自由,法的自由,个体“想象的”自由。四者各有所指,含义差别很大,当然也有重合。
  6、宗教的自由是非理性自由(客观自由),哲学的自由、法的自由是理性的自由(客观自由),个体自由是反自由(主观自由)。因此,理性自由、非理性自由、反自由是自由的三维。
  7、对自由的压抑、束缚乃至禁止是反自由的,追求自由的人必与之斗争。而人的生命和人类的时空有限,非理性自由就需要理性自由调整,主观自由就必须与客观自由相协调。从而,关注法的自由也成为十分的必要。
  8、若我们专门考虑法的自由,那么在这里,自由应当且仅应当是法的自由。道德之外无自由,法外无自由,自由只能是在公德、法内的自由。法的自由才是自由的本质与形式、应然与实然的真实统一。但法律、道德都可能是不法的,因此法的自由不同于法律、道德中的自由。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就是法的自由,也就是有限自由,它是主观精神自由与客观现实自由的统一、协调。
  9、法的自由必应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是公平的自由。所以,自由与人权不可分离,自由既是人权的首要前提,同时还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人权之中的自由必然有限,不存在无限自由,无限自由是不可想象的。法的自由是人类的有限自由,有限自由理念最后应是人类共同的理性信仰。有限自由,自由有度,自由“度”的重要性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二、宗教观
  1、基督教讲信奉上帝者有福、富有,上帝代表完美,所以此世的我要忏悔。道家信奉神仙论,虚无而归真,回归自然而忘我无争。佛教讲善的终极价值,一颗佛心损我而普度众生。各种宗教从真善美的一个侧面而极端化发挥,求大美、求至真、求大善。不同的宗教观可以统一,都是限制自我、富有牺牲理性的人类道德心的表现。基督教注重意识理性化,道教哲学重修身,佛教重修心。
  2、宗教教人为自然而奉献,科学教人向自然索取,所以不可迷信宗教也不可迷信科学。宗教使人在时间面前自由,科学使人在空间中获得自由。科学与宗教是不可分离的人类不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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