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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与主权让渡——以欧盟为视角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与主权让渡——以欧盟为视角


郭剑寒


【摘要】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而不可侵犯的观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质疑,而主权相对性的理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从对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历史、类型、特点、理论动因的分析可以看出,为了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国家不应固守主权绝对原则,而应在坚持国家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在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这种由国家主权相对化而引申出的主权让渡理论,不失为一种对国际法理论的新的发展。
【关键词】国家主权  全球化 主权相对化  主权让渡
【全文】
  引言:国家主权的历史流变
  主权(sovereignty)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1)第一个系统阐述主权理论的是法国学者让•布丹,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其后,关于主权的性质曾出现过又出现了多种学说,较具代表性的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主权在民说”,他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并确认了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绝对而神圣不可侵犯的三个原则,由此形成了古典的主权观念。 (2)
  在国际法上,1684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第一次以条约形式确认了国家的主权权利,规定国家不论大小都是主权平等的国家。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涉,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主张国家主权原则。此后,主权被认为是国家最重要的特性。在一些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中,主权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享有主权的国家并不一定受国际法的约束,它甚至可以为实现本国意志而诉诸战争。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际法给国家主权以更为具体全面的确认和维护:它在确认和维护传统国际法所确立的国家享有领土主权的领陆、领水、领空等范围外,还扩大了国家享有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的范围; (3)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有依照其人民意志选择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等等。上述内容表达了一个共同的核心理念:国家主权是绝对而不可侵犯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 (4)的发展,世界各国交往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依存性增强,需要人类共同解决的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等)越来越多。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同时也需要世界各国的合作与协调。这就意味着各国如果想参与到国际活动中来,就要遵守一系列条约、协议、机制和国际性规则,而不能凭借所谓绝对的国家主权而肆意妄为;同时,世界各国对联合国工作的参与及对其决议的尊重实际上就意味着对自己主权的部分放弃,就像国际条约的签署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对自己主权的自我限制。 (5)可见,各国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开放性、渗透性的“共变关系”,这种趋向全球化的“共变关系”与国家主权原有的排他性、专属性发生了冲突。正如美国学者威廉•奥尔森所言:“主权国家体系把人们分成一个个作茧自缚的政治实体,而经济生活的繁荣却需要人们尽量交流商品和投资。这一直是主权国家体系一个带根本性的难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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