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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中的法律问题

  由于最低计税价格可以影响产品的价格,因此,最低计税价格如果偏离了公平市场交易价格的话,就会导致产品价格的扭曲,从而导致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无法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价格杠杆就有失灵的危险。如果税务机关确定和调整最低计税价格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就会导致某些企业利用税务机关的这种权力降低本企业产品的最低计税价格、提高与之竞争的商品的最低计税价格,其背后所蕴藏的当然就是权钱交易,其在市场上就会导致同类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对于上述最低计税价格的弊端与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有一个解决的机制,即当税务机关制定和调整最低计税价格的权力侵犯了纳税人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时,权利受到侵犯的主体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救济。就目前的法律救济途径而言,由于这种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无法提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虽然可能提供一些救济途径,但是由于这一权力往往由国家最高税务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来行使,行政复议难以发挥应有的救济作用。总体来讲,这种权力的行使没有法律的救济途径,纳税人以及利益相关者只有通过媒体、舆论以及意见反馈等非法律途径寻求救济。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3次调整汽车最低计税价格本身就说明了最低计税价格有可能违背公平市场交易价格,这种违背行为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没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媒体、舆论以及其他非法律途径影响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从而部分救济了纳税人的权利。
  最低计税价格并非一无是处,这一制度的最大作用在于确保国家的税收利益,防止纳税人逃税、避税和偷税。如果没有最低计税价格,销售商与消费者可以通过虚假的合同和发票来规避车辆购置税以及其他税收,这样,国家的税收利益就没有保障了。国家的利益受到侵犯相当于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都受到了侵犯,而从中所获益的并不是全体纳税人,而只是那些逃税、避税和偷税的个别人。因此,从维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也应该承认最低计税价格制度的合理性。
  最低计税价格制度本身反映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我国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如果社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诚信体系,没有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报交易信息等等,那么,最低计税价格也就没有必要了。正因为目前的中国社会普遍缺乏诚信、普遍存在偷逃税的动机,所以,税务机关采取最低计税价格的制度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诚信体系不仅仅是解决最低计税价格制度的基础制度,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基础制度,没有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就不会消失,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的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无法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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