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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中的法律问题

汽车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中的法律问题


翟继光


【关键词】汽车;计税价格;纳税人权益
【全文】
  自2004年12月2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本次调整涉及的车型共有600种左右,这是2004年第3次调低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汽车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是税务管理中的一个小环节,但是从中可以折射出众多税法、经济法、民法和诉讼法问题,甚至可以反映我国法治建设以及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计税价格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价格乘以税率就等于应纳税额。因此,计税价格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多少,也就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最低计税价格是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算应纳税额时所采用的交易价格的最低水平。如果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所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最低计税价格的制定及其调整有可能违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强调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基本税收要素,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要由法律明确规定。而最低计税价格的制定及其调整有可能在未经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变更法律所规定的税收要素。如果某一品牌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上的公平交易价格则相当于提高了该税种的税基或者税率,也可以认为对该税种进行了加征。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相对于同类产品而言,提高最低计税价格相当于提高本产品的价格,也就相应降低了本产品本来应该具有的销售数量,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为了保证本产品的销售数量有可能通过降低产品价格的方式自己承担这部分本来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的税款,相当于变更了这部分税款的纳税人。
  最低计税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有可能侵犯到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纳税既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也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即税务机关无权要求纳税人缴纳超过依照法律规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款。当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公平市场交易价格时,税务机关就要求纳税人缴纳了超过依照法律规定纳税人本来应该缴纳的税款,也就侵犯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最低计税价格等于或者稍微低于公平市场交易价格,也有可能侵犯个别纳税人的权利。因为市场价格是浮动的,个别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价格有可能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但是其中并没有关联交易或者避税的嫌疑,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就应该按照其交易价格计算应纳税额,但是,税务机关规定了最低计税价格以后,纳税人就必须多缴纳税款,其权利就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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