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为媒体而做的案件——代理安徽虚拟财产诉讼第一案胜诉后的思考

为媒体而做的案件——代理安徽虚拟财产诉讼第一案胜诉后的思考


司马当


【关键词】虚拟财产 网财
【全文】
  
                 
  笔者从来没有上网玩过游戏,一是没有时间,二是不喜欢虚拟的东西,这可能是笔者十几年的律师工作使然。然而,为了几位在媒体工作的朋友和一家大酒店的经理,笔者竟“误入歧途”,代理了安徽虚拟财产诉讼第一案。
  2004年4月的一天,太和县天宝大酒店的总经理赵明找到笔者说,他网上的财产被盗,求助无门,希望笔者能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说实话,当时笔者并不想接受这个案件,这不仅仅是收费少、费时多,更重要的还是笔者对网上游戏知识来说几乎是个“白丁”,好在笔者的助手孙杰律师是个网虫,笔者说这回该显显你的本事啦,你先给赵经理写一份诉状吧。
  可诉状写好后,去法院立案就犯了难。立案庭说这个案件能否立案不说,就是立案找哪个法官审理也还是个问题,因为能够审理本案的法官总得对网络游戏知识略知一二才是。于是这个案件就先放在了立案庭,他们一方面要请示能否立案,另一方面还要物色一个能够审理本案的法官。
  既然选择诉讼有些困难,笔者就不对本案抱什么希望了,打算劝当事人放弃算了。但就在这个时候,笔者遇到了几位在电视台工作的朋友,他们向笔者打听代理的有没有具备新闻价值的案件。笔者就把这个“网财”案件向他们作了介绍,同时也说出了笔者不太想做此案的想法。然而电视台的朋友却对此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极力劝笔者做好此案。笔者想了想说:好吧,我试试看吧,咱们先说好,这个案子可是专为你们媒体做的。
  2004年6月1日,法院仍未对此案能否立案作出答复,笔者只好利用去上海出差的机会到座落在上海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0号的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一趟,试图了解相关情况,看看有无案外和解的可能。
  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一位保安接待了笔者,他说类似赵明先生这种网财被盗的情况很多,他们公司负责人或法务部的人员没有时间接待笔者,他本人完全可以回答笔者的问题。他说,首先失主要提供自己的真实注册资料,然后由盛大公司开出证明交失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再由失主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调查的结果(如丢失的是哪些东西、申请封谁的帐号等)向上海市公安局网络检查科发公函,再由上海市公安局给盛大公司发函,由盛大公司协查……。笔者不知道这位保安回答的是否正确,但单就上述程序就够“失主”受的了,更何况赵明已告诉笔者,当地的公安机关根本就不同意受理此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