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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诉讼 难忘的经历

  饭后,S公司的纪检书记要求我通知与我同来的杭州M公司驻皖办事处的人员将汇票送到S公司。我说你们先把七十万元的汇票办好,我们一同去南昌找他们换汇票就行了。但S公司的纪检书记不同意,偏要我们先拿出老汇票再换新汇票。我不同意。
  S公司的纪检书记见话不投机,也就只好跟我摊牌了,他说:这个汇票我们不能给你办,我们必须要等安徽、湖南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对我们的处罚之后,才能把这七十万元给你们。
  我看着S律师说,我来时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当着法官的面给你打了电话,我到这里来只是换汇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S律师打和局说:要么这样,我们这次先付你们三十万,余下的四十万等安徽、湖南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对我们的处罚之后再给你们,因为前些天我们带着最高法院的调解书去了湖南等地,那些工商管理部门根本就不买我们的帐,我们需要你们的协助。
  我说,按照调解书约定,你们的七十万元必须到位后,我们才能协助,你们在七十万元没到位的情况下,单方去找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人家当然不会理你们。现在我希望我们双方都恪守诚信,按调解书约定办事。我这次来只是换汇票,不要再谈其他条件,如不换,我这就走人。
  S公司的纪检书记见我软硬不吃,只好告诉我:我们再去研究一下,你们在这里等一下。
  可这一等就是两个小时,眼看就到了下午4点多钟。S公司是一个国营的老企业,离南昌市大约有四十公里,没有公交车,也没有出租车,如果没有S公司的车辆,是很难离开这里的。这时我更后悔没有坚持从南昌市带一辆出租车过来。
  2003年4月21日下午4点30分,S公司的纪检书记等人走进我们等候的办公室,笑吟吟地告诉我,经过研究,他们同意按原约定的方案办,同意直接换汇票,只是因为他们帐户上存款不足,无法另外办汇票,请我马上通知带汇票的人过来,然后一起到银行里换汇票。我知道这时再赶到银行已经来不及了,我怕我真的拿出汇票后,不交出来,他们会不让我离开这里。况且这么一个大的企业,说拿不出七十万也不客观。我暗示了一下我的助手说:你马上打电话给他们,看他们在什么地方。我的助手会意,马上出门打了一个电话回来说:他们已经离开南昌,乘公共汽车到九江了。
  我接过话来说:对不起,刚才我还以为你们不同意换汇票呢,所以他们打电话来问我,我就让他们先回去了。
  离开S公司的时候,我专门拉过S律师,让助手在S公司大门口为我们拍下一张合影,以作为我曾到S公司换过汇票的证据。我告诉S律师说:我真的佩服你的聪明和口才,只是我觉得你少了一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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