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84
二、中止诉讼——概述 84
三、预先不存在管辖条款:一般途径 86
四、预先存在管辖条款(协议) 102
五、仲裁协议 110
第三节 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规定的域外送达开始诉讼 111
一、概述 111
二、授予许可的管辖权——《民事诉讼规则》第6章第20条 112
三、对是否满足《民事诉讼规则》第6章第20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标准 124
四、《民事诉讼规则》第6章第20条被满足后的进一步要求:《民事诉讼规则》第6章第21条 125
第五章 海事管辖权概述 129
第一节 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129
一、对物诉讼是针对物(rem)提起的 130
二、物的定义 130
第二节 送达 131
一、送达的方式 131
二、送达可足以确立管辖权 131
三、物的扣押 131
第三节 英国参加的主要国际海事公约 132
一、《扣船公约》 132
二、《碰撞公约》 134
第四节 2001年第44号规则和《布鲁塞尔公约》及《洛迦诺公约》 135
一、2001年第44号规则和《布鲁塞尔公约》及《洛迦诺公约》的影响 135
二、2001年第44号规则和海事对物诉讼 136
第五节 《1982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法》的影响 141
一、诉讼被中止时的临时救济 141
二、《1982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法》第34条对海事对物诉讼的影响 141
第六章 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案件管辖权 143
第一节 婚姻诉讼案件管辖权 143
一、离婚、司法别居和婚姻无效诉讼的管辖权 143
二、死亡推定和婚姻解除的管辖权 146
三、身份宣告的管辖权 146
四、经济扶助和扶养管辖权 147
五、多配偶婚姻 147
第二节 家庭案件管辖权 148
一、监护和保佐管辖权 148
二、收养管辖权 150
三、婚生地位宣告的管辖权 151
四、准正的管辖权 152
五、对精神失常者的管辖权 152
第三节 继承案件管辖权 152
一、批准遗产代理的管辖权 153
二、继承管辖权 153
第七章 破产和解散管辖权 155
第一节 破产 155
一、适用欧盟理事会2000年第1346号规则的场合 155
二、不能适用欧盟理事会2000年第1346号规则的场合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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