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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课程建设

  目前吉林大学把罗马法课程安排在本科生的最后一个学年,据我们所知,有不少其他院校也是这么安排的。众所周知,大四的学生面临考研、找工作或实习,时间很紧,心态也比较复杂、混乱,不能把精力集中于上课,这给罗马法教学带来很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我们在最近两轮罗马法教学过程中,曾经就这个问题与学生进行广泛的沟通。大部分学生都觉得罗马法这门课很重要,他们愿意认真学习罗马法,借此打好民法理论功底,无奈罗马法这门课开得太晚了,他们即便想学也没有时间与心思去上课,所以他们对此都感到很遗憾。 我们认为,罗马法课程最好应当在本科生的第五或第六学期开设。这段期间学生的理解能力有所提高,心态安稳,时间也比较充分,此外,他们在前几个学期学了民法主干课,在思维中已经初步构建了民法知识背景,而对于一些难度稍大的民法理论问题还没弄明白,求知欲比较强,迫切想提高民法理论水平,所以在这个期间给他们开设罗马法课程就如给正处于发育期的青少年吃一些营养品一样,必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课时量方面的改革
  由于目前各院校本科生罗马法课程一般都是选修课,所以课时量也就相应地比较少。吉林大学目前给罗马法课程安排了32课时,其他院校安排的课时从32课时到36课时不等。 在这么短的课时内,讲不了几个专题,也难以对各专题作更深入的讲解。考虑到罗马法课程对民法教学的重要意义,应该适当增加其课时量,让教师与学生有更充分的时间对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理论的内在联系进行系统化的梳理。罗马法课程的课时量安排一方面需要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讲解那些重要的罗马专题,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整体协调——如果安排的课时量太多,可能会挤占其他课程的课时量,或者会过分增加学生的负担。我们认为,罗马法这门课比较适宜的课时量是40至44课时。
  
【注释】  *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 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本文是笔者承担的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民法学系列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一卷,总序,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罗马法除了私法之外,还有一些公法规范,但私法规范占绝大部分,一般情况下,现代人所称的罗马法都是指罗马私法,本文亦同。
]孟罗·斯密,姚梅镇译:《欧陆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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