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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课程建设

  罗马法教学的目标之一是启发学生对现代民法理论以及我国民事立法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这样的思考不可能完全在课堂上进行,需要学生在课后参照相关资料,与同学进行交流、讨论,形成自己的想法。为了给学生指引思考、研讨的方向,教师应当每隔几周给学生留一两个题目,让学生去查找资料,写出一篇小论文,这样既能加强他们的民法理论功底,又能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为确保学生独立地、认真地完成作业,可以把这些作业作为评定期末成绩的依据。
   三、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课程教学改革的互动
  罗马法课程与民法课程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教学改革不能孤立地进行,应当把它们看作一个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工程,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近两年开展民法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民法教学改革的深化需要罗马法教学改革的配合。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推动民法教学改革,提高民法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对罗马法的课程性质、开课时间以及课时量等方面进行改革,这些方面的改革方案应该与相应的民法教学改革方案互相协调,从而实现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一)课程性质方面的改革
  目前吉林大学的本科生罗马法课程是选修课,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其他院校的本科生罗马法课程一般也都是选修课。 我们认为,应当把罗马法改为必修课以补充民法主干课教学的不足之处。目前本科生民法主干课一般都是给低年级学生开设的。这些学生在当时的理解能力相对而言比较有限,同一个学期开设的专业课与公共课又比较多,而且他们除了上这些课之外,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学外语以应付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的类似考试,留给民法学习的时间十分有限,因此,上完民法主干课后,很多同学反映他们对于那些比较抽象、复杂、深奥的民法概念与原理没有理解透,甚至对某些民法理论根本就不能理解。掌握这些基本概念与原理对于打好学生的民法理论功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又不能为此再给学生补上一轮民法课。我们认为,罗马法课程恰好能弥补民法主干课教学的不足。实际上,罗马法课程可以视为民法教学的延续。在民法主干课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依据学生在当时的理解能力以及时间条件控制一下讲授内容的深度,适当少讲一些比较复杂、深奥的民法理论问题,把这些问题留给罗马法课程,由主讲罗马法的教师从法律史与比较法的角度对此类问题进行更系统、更深入的讲解。从我们最近这两轮罗马法教学情况来看,由罗马法课程来解决这些理解难度较大的民法理论问题效果是比较好的。鉴于罗马法课程的重要性及其对于民法教学不可或缺的配套功能,我们认为把它改为必修课是完全有必要的。
  (二)开课时间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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