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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课程建设

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课程建设


杨代雄


【摘要】为了配合法学专业本科生民法教学改革,促进民法课程的建设,应当对罗马法教学进行改革。首先应当对罗马法的教学目标进行明确定位,其目标是让学生了解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的联系,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掌握现代民法理论。应当以这个教学目标为指导,对罗马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性质、开课时间以及课时量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教学改革;罗马法;民法;课程
【全文】
  
      李建华* 杨代雄**(本文系与李建华教授合作)
  
  从1979年开始,我国的高等院校恢复了罗马法教学。二十多年来, 罗马法教学为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忽视了罗马法教学与民法教学的联系。近年来,我们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在民法教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为了使本科生的培养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大大加强了民法教学,在课程设置方面,我们已经把以前的民法概论课程改为民法主干课程体系,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与知识产权法,总课时量大大增加了。从这几轮民法教学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民法教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在开展民法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感觉到民法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需要罗马法教学改革的配合,因此,我们最近开始着手对罗马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探索,某些改革方案已经在最近一轮罗马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尝试,另一些改革方案还处于研讨阶段,有待于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检验。在本文中,我们以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理论的关系为视角,着眼于罗马法教学与民法教学的互动,阐述我们对罗马法教学改革的基本设想以及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罗马法教学目标的定位
  “欲治法学,必先治民法;欲治民法,必先治罗马法。” 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从谱系的角度看,以法国、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法都来源于古罗马法。一千多年前,古罗马的法律专家凭借集体智慧构建了一个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私法体系或者说民法体系 ,这是人类的共同遗产。罗马法在体系上比较完备,包括人法(民事主体制度、亲属法)、物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以及诉讼法,在当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世纪后期,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并且逐渐传播到欧陆各国。 近现代欧陆各国民法典的制定主要归功于其本国民法学家对罗马法的研究成果。可以说,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与古罗马法是一脉相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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