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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角色是什么?

  访谈:
  1、 记者:您如何理解作为一名法学家在当下中国转型时期法治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或者在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角色?
  贺卫方:在中国现在的发展转型中,最大的因素可能不是经济的因素,而是政治和法律的因素,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状况,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英国的历史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D?D如果没有普通法、衡平法,没有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进行良好地制度架构,我们就无法想像英国会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完善的规则,市场制度是没有办法建立的。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说目前的社会法治状况、政治民主化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缺陷,也许还只是刚刚走到春天这个阶段。现在的司法改革看起来很火热,越来越深地嵌入到社会关系的调整中,但是在调整过程中,我们发现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同样的事情能够同等地对待等一些法治最基本的要求都还没有达到。如果不能达到这些要求,那么市场交易中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就无法实现,这可能是对市场经济制度最大的制约。而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恐怕不是我们不想搞法治、不想搞民主,而是对法治社会怎么去建立,民主的社会效果和功能是什么等问题,我们往往有一种过份简单化的认识,如我在一篇文章中所说,争取民主的人往往把民主当作一种要通过抛头颅撒热血的方式获得的价值,而敌视民主的人又视之为洪水猛兽,必须要通过激烈的方式加以压制,这样就导致社会中间很难获得一种大妥协。我认为,法治的社会和民主的社会都是一种妥协的社会,各种不同的力量之间的确利益不同、诉求不同,这时不是你吃掉我,我吃掉你,而是要妥协。民主能够使社会获得一种妥协,使权力的维系获得更坚实的合法性,就如同法治可以使社会变得越来越有秩序,独立的司法权能够使社会更好地有秩序运行,因为独立的司法权可以严格地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评判每个案件,包括人民与政府的纠纷、人民之间的纠纷。大家都要设法把这些纠纷纳入理性的轨道,把它放到“法庭”这个人工的空间,通过真正的摆事实讲道理,摆证据讲道理,使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秩序。当人们的怨气、不满都能够通过这种理性的方式和法律的渠道得到解决,人们对政府的权威感会不断提高而不是降低。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特别需要象《联邦党人文集》里的那种东西,在美国立国之初,人们都在讨论怎么能够按照民主的逻辑来管理社会,同时又不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既能够保证州的利益,又能够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既有民主的逻辑,又有一种贵族政治的逻辑,司法既独立又不至于产生某种专横,在这些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讨论?D?D立法权怎么建构,司法权怎么建构,这种讨论非常重要,而且这些讨论都通过大众传媒进行,从而把法治、政治、民主的理念传播到社会中,弱化、减轻了人们对民主的恐惧和抵制,而我们国家50多年来从来没有对如何治理国家进行过如此细致地研究和讨论,并在大众层面上进行传播,我想这大概跟社会主义政治哲学有关,这种政治哲学的基本假设消解了制度得以形成的那种紧张,其实社会矛盾并非完全是坏事,有矛盾才有妥协,而如果回避矛盾,反而可能失去一种政治制度得以发育的契机。50多年来,我们从来没有认真地讨论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具体问题,代表如何产生,立法程序怎么设计,代表的人数多少为好,代表如何讨论问题,为什么我们的行政区划变成了一个三种权力统一的标志,包括如何建立丰富的立法听证制度,能够让立法过程中涉及利益的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也许它只是一种权力重新划分的过程,因此要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让他们表达意见,这样可以使法律更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遵守,减少人们对法律的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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