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之修订思路与建议
姚建龙
【摘要】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近期修订计划。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树立保障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权利、创造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健康环境、预防和惩处有害于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行为的基本思路,祛除91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客体化的“塑造论”痕迹。年幼青年与未成年人并无本质之别,也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本次修法宜提倡将未保法的保护对象适当延伸至未满22周岁之年幼青年。我国宜建立《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少年司法法》三法衔接有致的、和谐、统一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架构,这是修法宜确立的前瞻性思维,其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居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
宪法性”地位。未保法宜打破单纯的空间式保护法典结构,在内容选择上应注意与《
婚姻法》、《
收养法》、《
继承法》等现有法律相协调,合理界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空间。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立法
【全文】
2004年,全国人大将《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列入近期立法规划,并委托团中央先行起草修订草案。这是提高我国儿童人权保障水平、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的一大契机。本文主要就修法的宏观思路,谈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前瞻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