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略论
黄晓亮
【关键词】罪名 罪名的确定
【全文】
(一)罪名的概念与意义
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罪名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广义的罪名既包括具体犯罪的罪名,也包括刑法典分则条文中作为章节标题的类罪名。而狭义的罪名则仅指具体犯罪的罪名。此处仅研究狭义的罪名的一般原理和共同原则。
因而,罪名具体指的是
刑法分则中的罪刑条文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名称。罪名对具体犯罪的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予以高度的概括,是对罪状中所描述的具体犯罪的提炼。根据我国刑法典的分则条文的规定,罪名蕴含在
刑法分则罪刑条文所规定的罪状中。罪名作为具体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其准确界定和正确认定,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地定罪和量刑,在司法活动和理论研究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1. 概括各种犯罪现象。犯罪现象纷繁复杂,千姿百态。罪名将形形色色的犯罪进行概括,使人们能够了解
刑法上规定了哪些犯罪,将具有不同特征的犯罪现象予以区分,而将具有相同本质和特征的犯罪现象概括在一起,便于识别和认定。罪名的概括功能还表现在对
刑法分则的罪刑式条文所描述的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概括成一个简单的名称,以便于人们记忆。
2. 区分犯罪的界限。由于罪名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高度概括,因而不同的罪名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不同,这就使得罪名具有了区分功能。也就是说,通过罪名所传递的信息,人们可以大致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 评价行为及谴责行为主体。罪名不仅揭示犯罪的内容,同时还代表了一种评价,即国家对危害社会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触犯某种罪名的主体的谴责。一般的公民也可以根据罪名来预测自己或者他人行为的性质以及法律对之的态度与认识。
4. 提供行为标准,威慑与预防犯罪。罪名的评价功能,引申出罪名的威慑功能。因为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它就告诉人们,任何触犯罪名的行为都要受到否定的评价,只有行为不触犯罪名,才可以避免国家的否定评价。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因而起到了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