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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分质合:三论“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必须改名为人民议会”

  职业化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化≠精英化。以平等为价值导向的宪政,只有最合适的,没有最精英的。我当议员,是因为我合适,在口才、知识积累、工作经验等等方面合适,而不是因为我是精英。精英的提法还是没有脱离人民代表大会的光环。另外,根据美国的法律传统,宪法与一般法律的效力都低于人的需求,谁最能体现人的需求,谁的法律效力就最高。因此,在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目的不是要维护宪法价值,表明宪法至高无上;而是要维护人的价值,表明人至高无上。在美国,宪法与法律的价值是平等的,法律在维护人的价值方面做得更好,还有可能超过宪法的效力。宪法是母法,根本大法,其他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在英美法系纯粹是无稽之谈。
  2、 代议制不是分权制,至少不是“分散人民权力”的分权制
  代议制没有分散人民的权力,它只不过使得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更加方便、高效,更加不需要看他人的脸色,更加有保障。因此,代议制不是分权制,至少不是“分散人民权力的制度”。相反,它使人民的权力更加统一、高效,社会更加稳定祥和。如果硬要说它分权,那它也仅仅是分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而已。而这种分权既是符合现行宪法规定的,也是不得不进行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形分而实合:代议制更能统一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社会稳定,降低政权运作成本,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代议制确立以后,议会、行政、司法之间的关系就很顺当了。从人民的角度看,它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高宪法原则,人民直接抓取了议会、行政、司法权,不需要通过任何中介,也就不存在被中介与仆人架空的危险。议员没有光环,谁最适合谁就上,职业化水到渠成,而且不会给其他人造成“某些人全权代表自己”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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